连云港市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2024版)

发布日期:2024-01-17信息来源:市民政局

根据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特编制《连云港市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本机关信息提供指引。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一)公开内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应主动公开的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包括机构概况、政策法规、业务工作、人大政协提案及议案和政府信息公开年报以及其他工作情况等内容。

(二)公开形式

1.通过连云港市民政局门户网站政务公开专栏进行公开;

2.通过新闻发布会和报纸、广播、电视等公共媒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应当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

二、依申请公开

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一)受理机构及办公时间

本机关受理机构为市民政局办公室,办公地址:连云港市海州区秦东门大街398号,联系电话:0518—85573800,传真:0518—85418747。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节假日除外)。

(二)公开信息查阅点及互联网联系方式

公开信息查阅点:市民政局办公室  互联网联系方式 电话:0518-85573868 邮箱:pipi801012@163.com

(三)申请的提出

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4种方式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当面申请:申请人需要携带本人身份有效证件到受理机构办理,并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邮政寄送申请:申请人通过邮政寄送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并提供真实有效的身份证明和联系方式,以便受理申请机构及时确认办理。

3.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登陆连云港市民政局门户网站,在“政务公开”专栏进入“依申请公开”页面,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并选定相应的受理机构后,点击“提交”按钮即可。

4.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传真至受理申请机构。

5.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四)申请的处理

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本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规定的期限内。

本机关经审查受理的申请,按照下列分类处理: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告知申请人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并可以告知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9.申请人提出的申请内容为要求行政机关提供政府公报、报刊、书籍等公开出版物的,可以告知获取的途径。

10.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本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收费标准

根据《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20号)规定,本机关停征依申请提供政府公开信息收费,包括:检索费,复制费(含案卷材料复制费),邮寄费。

四、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社会组织
临时救助
特困人员救助
低保信息
慈善公益
机构概况
部门名称

连云港市民政局

部门编制

23

联系方式

85573006

办公地址

秦东门大街398号

办公时间

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夏令时15:00—18:00)

部门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市民政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拟订全市民政工作有关行政性措施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指导全市民政工作的改革和发展。
新闻发言人
姓名

许明

联系电话

85573006

内设机构
处室名称

社会事务处

处室职能
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拟订婚姻、殡葬、残疾人权益保护、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参与拟订残疾人集中就业扶持办法,指导婚姻登记机关和残疾人社会福利、殡葬服务、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相关工作;协调县际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指导开展家庭暴力受害人临时庇护救助工作。
处室负责人

赵永兵

处室电话

0518-85573823

处室名称

区划地名处(政策法规和行政服务处)

处室职能
拟订全市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地名管理办法,负责全市行政区划工作,承担行政区划调整审核申报工作,组织开展全市地名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全市地名标志设置和管理规范化建设,组织开展地名公共服务,负责全市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承担市地名委员会办公室工作,负责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办相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全市民政系统普法工作,承担民政政策理论研究和相关文稿起草工作,承担民政行业标准化建设工作,负责行政权力公开事项。
处室负责人

曾庆礼

处室电话

0518-85573831

处室名称

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处

处室职能
拟订全市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办法;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指导城乡基层政权和群众自治性组织建设工作,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处室负责人

黄蕾

处室电话

0518-85573832

处室名称

社会救助处

处室职能
拟订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办法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组织指导申请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承办困难群众救助财政补助资金分配和监管工作;参与拟订医疗、住房、教育、就业、司法等救助相关办法, 接受群众的社会救助政策咨询、求助和投诉举报。
处室负责人

徐小军

处室电话

0518-85573829

处室名称

社会组织管理和社会工作处

处室职能
拟订全市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管理政策制度;按照管理权限对社会组织进行日常监管和执法监督;扶持社会组织发展,引导社会组织发挥作用;指导县区登记管理机关开展社会组织的监督管理和执法监督工作。拟订全市慈善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组织开展全市慈善宣传教育和评选表彰;负责慈善信托的备案、管理;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指导福利彩票发行管理工作。拟订全市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发展政策、标准和职业规范,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承担志愿服务行政管理工作。
处室负责人

卞宝秀

处室电话

0518-85573830

处室名称

办公室(规划财务处)

处室职能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安全管理、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督查督办、新闻宣传等工作;承担民政信用体系建设和信息化建设工作。拟订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组织实施民政基础设施建设标准,指导和监督财政拨付的民政事业资金管理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指导监督全市民政公共服务设施项目管理;负责全市民政统计管理工作;承担福利彩票公益金的使用和管理。
处室负责人

李强

处室电话

0518-85573808

处室名称

养老服务和儿童福利处

处室职能
拟订全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工作,拟订老年人福利补贴制度;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指导养老服务、老年人福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管理工作;推动居家养老和社区养老服务发展。拟订全市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指导全市儿童福利、收养登记、儿童救助保护机构管理工作。
处室负责人

郭公祥

处室电话

0518-85573821

处室名称

人事处

处室职能
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教育培训、科技管理及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
处室负责人

刘圆圆

处室电话

0518-855738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