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4252743/2017-00077 | 信息分类: | 民政、扶贫、救灾 /决议 |
发布机构: | 市民政局 | 发文日期: | |
文号: | 主题词: | ||
信息名称: | 连云港市民政局主要职责 | ||
内容概览: | 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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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民政局主要职责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4-05-21
(一)拟订全市民政事业发展政策和规划,起草有关地方性 法规、规章草案和标准,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全市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
(三)拟订全市相关社会救助政策、标准,统筹社会救助体 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 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四)拟定全市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和地名管理政 策,按照管理权限承担行政区划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 移等审核工作。配合上级做好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 负责全市地名工作统一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地名公共服务。
(五)拟订全市婚姻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婚俗改革。
(六)拟订全市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推进 殡葬改革。
(七)拟订全市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 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八)承担市老龄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组织拟订并协调 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政策措施。指导协调老年人权益保障 工作。组织拟订老年人社会参与政策并组织实施。
(九)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全市养老服务工作, 拟订并协调落实促进全市养老服务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并组织 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推动居家社 区机构养老服务协调发展。
(十)拟订全市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 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指导全市儿童福利机构建设和管理。
(十一)拟订全市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指导社会捐助工 作,负责全市福利彩票管理工作。
(十二)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