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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4252743/2017-00095 信息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 通知
发布机构: 市民政局 发文日期:
文号: 连拥办〔2017〕5号 主题词:
信息名称: 关于实行部分优抚对象免费游览市内公办景区的通知
内容概览: 为进一步提高优抚对象的自豪感和荣誉感,营造全社会尊重、关爱优抚对象的氛围,
时效:

关于实行部分优抚对象免费游览市内公办景区的通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7-06-28

 

各县区双拥办、旅游局、城建局、物价局、民政局(社会事业局):

为进一步提高优抚对象的自豪感和荣誉感,营造全社会尊重、关爱优抚对象的氛围,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对现役军人和享受国家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实行免费游览全市所有公办景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对象

持《江苏省优抚对象抚恤补助证》的各类优抚对象。

二、实施办法

优抚对象凭《江苏省优抚对象抚恤补助证》到市内所有公办的景区游览,免收门票。

三、部门职责

各县区民政部门负责按规定发放《江苏省优抚对象抚恤补助证》;各级旅游、城建部门,各景区及相关单位负责做好优抚对象免费游览的落实工作。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实施,由市双拥办负责解释。

连云港市民政局

2017628

 

附件:

连云港市公办景区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