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4252743/2017-00095 | 信息分类: | 民政、扶贫、救灾 / 通知 |
发布机构: | 市民政局 | 发文日期: | |
文号: | 连拥办〔2017〕5号 | 主题词: | |
信息名称: | 关于实行部分优抚对象免费游览市内公办景区的通知 | ||
内容概览: | 为进一步提高优抚对象的自豪感和荣誉感,营造全社会尊重、关爱优抚对象的氛围, | ||
时效: |
关于实行部分优抚对象免费游览市内公办景区的通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7-06-28
各县区双拥办、旅游局、城建局、物价局、民政局(社会事业局):
为进一步提高优抚对象的自豪感和荣誉感,营造全社会尊重、关爱优抚对象的氛围,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对现役军人和享受国家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实行免费游览全市所有公办景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对象
持《江苏省优抚对象抚恤补助证》的各类优抚对象。
二、实施办法
优抚对象凭《江苏省优抚对象抚恤补助证》到市内所有公办的景区游览,免收门票。
三、部门职责
各县区民政部门负责按规定发放《江苏省优抚对象抚恤补助证》;各级旅游、城建部门,各景区及相关单位负责做好优抚对象免费游览的落实工作。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实施,由市双拥办负责解释。
连云港市民政局
2017年6月28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