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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4252743/2024-00043 信息分类: 其他/其他 /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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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残疾人“两项补贴”如何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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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两项补贴”如何申请?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4-07-22

一、申请条件

(一)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具有连云港市户籍、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证》,且符合以下条件的残疾人可以申请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1.低保家庭内的残疾人。

2.低保家庭外无固定收入的智力、肢体、精神、盲视力重度残疾人和三级精神、智力残疾人

3.家庭人均收入在当地低保标准2倍以内的一户多残、依老养残的特殊困难残疾人。

(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具有连云港市户籍、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重度残疾人。

二、办理材料

(一)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1.《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

2.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三份)。

3.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三份)。

4.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三份)。

5.《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低保家庭外的重度残疾人、三级精神、智力残疾人和一户多残、依老养残的特殊困难残疾人申请时提供,一式三份)。

6.《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收入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一式三份)。

7.二寸同版彩色证件照3张。

8.《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本人无法亲自办理委托他人办理时提供)。

(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1.《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

2.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三份)。

3.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三份)。

4.二寸同版彩色证件照3张。

5.《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本人无法亲自办理委托他人办理时提供)。

三、办理流程

“两项补贴”办理流程相同。

(一)申请。坚持自愿申请原则,残疾人至乡镇(街道)一门受理窗口提出申请。

(二)受理。乡镇(街道)设立的一门受理窗口负责接收申请材料,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规定形式的,及时受理并出具《受理告知单》;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形式的,一次性通知申请人补正;补正后仍不符合要求的,出具《不予受理告知单》,并说明理由。

(三)初审。乡镇(街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的3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人信息的核对和资格初审,在《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申请审批表》上签署初审意见。初审符合条件的,将初审合格材料报送县级残联进行审核。涉及收入核查的,乡镇(街道)按照流程开展核查工作,所需时间不计算在3个工作日之内。

(四)审核。县级残联在收到初审材料2个工作日内完成残疾人类别及等级的审核并将审核合格的材料送同级民政部门审定。

(五)审定。县级民政部门收到县级残联审核材料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补贴资格审定合格的,县级民政部门出具《准予补贴通知书》;审定未通过的,出具《不予补贴通知书》。县级民政部门将审定结果通知乡镇(街道),由乡镇(街道)在收到审定结果3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

(六)公示。对审定符合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的对象,在乡镇(街道)或村(居)民委员会固定的政务公开栏、村(居)务公开栏或政务大厅等进行长期公示。

(七)发放。新申请补贴资格审定合格的残疾人自递交申请当月计发补贴。

四、办理地点

各乡镇(街道)为民服务中心受理窗口。

五、名词解释

无固定收入是指连续六个月工资性收入、经营净收入、财产净收入、转移净收入等各类收入的月平均值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家庭人均收入是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人均收入,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包括:(1)申请人;(2)申请人配偶;(3)申请人未成年子女和在校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成年子女;(4)同一户籍下,其他与申请人共同生活且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义务关系的人员(含长期或者阶段性在外务工人员);(5)县级以上民政部门根据有关规定和实际情况认定的其他人员。下列人员不计入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1)在军队服役的义务兵;(2)连续三年以上(含三年)脱离家庭独立生活的宗教教职人员;(3)在监狱内服刑、在戒毒所强制隔离戒毒人员;(4)经人民法院宣告失踪的人员;(5)未经人民法院宣告失踪,但能够提供登报寻人启事、公安部门出具的立案通知书等材料,证明连续两年以上(含两年)下落不明、与家庭失去联系人员;(6)县级以上民政部门根据有关规定和实际情况认定的其他人员。

一户多残是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中有2名(含)以上残疾人。依老养残是指残疾人由父母供养且父母一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依法由祖父母、外祖父母、其他亲属供养且供养人有一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关联阅读:连云港市关于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连民规〔2023〕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