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4252743/2024-00013 | 信息分类: | 其他/其他 / 通知 |
| 发布机构: | 市民政局 | 发文日期: | |
| 文号: | 无号 | 主题词: | |
| 信息名称: | 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散葬乱埋治理工作的意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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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散葬乱埋治理工作的意见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我市殡葬改革,全面治理散葬乱埋现象,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依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和《江苏省殡葬管理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奋斗目标,坚持“节约土地、保护环境、移风易俗、减轻群众负担”宗旨,大力推进“生态殡葬、绿色殡葬、惠民殡葬”,切实发挥散葬乱埋治理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中的积极作用,促进基本殡葬服务均等化。 二、基本原则 散葬乱埋治理工作坚持以下原则:依法行政、属地管理;疏堵结合、系统治理;统筹规划、保障基本;因地制宜、多措并举。 三、目标任务 (一)总体目标:到2020年,殡葬设施建设和服务基本满足群众需求,占用耕地、林地、城市公园、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区、水库及河流堤坝附近、水源保护区、铁路及公路主干线两侧等区域的散葬乱埋现象得到根治,节约土地、保护环境、绿色生态的殡葬观念深入人心、蔚然成风。 (二)三年任务:2018年重点实施公益性公墓、骨灰堂、老坟地改造等骨灰安葬场所的规划编制和建设工作,完成无主坟的平迁工作。2019年完成城乡结合部、城中村、重点风景区、国家和省级高标准农田农业项目内,高速公路、铁路、国省道两侧及水库、河流、堤坝等水利设施周边可视范围内坟墓的平迁治理工作。2020年重点完成县级以下公路两侧和集镇、村庄周边可视范围内,以及耕地、林地内坟墓的平迁治理工作。
(三)责任分工:散葬乱埋治理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分别由各县区、各板块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市各相关单位积极协调配合,按职责分工抓好工作落实。民政部门负责研究制定深化殡葬改革措施,制定殡葬设施建设发展规划,牵头做好殡葬执法工作,提高殡葬服务质量;财政部门负责安排殡葬基本公共服务经费,确保惠民殡葬、生态葬制度落实到位;发改部门负责将各县区(板块)散葬乱埋治理工作纳入目标考核;规划部门负责配合民政部门做好殡葬设施建设发展规划;国土部门负责依法查处非法占用耕地的乱埋乱葬行为,依法审批公益性公墓、经营性公墓的用地申请;林业部门负责依法查处非法占用林地和破坏森林资源的乱埋乱葬行为;水利部门负责依法查处水库、河流、堤坝等水利设施周边的乱埋乱葬行为;环保部门负责依法查处破坏生态环境的丧葬行为;公安部门负责对丧葬活动中出现的“扰乱公共秩序”“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犯罪行为,依法予以打击处理;城管部门负责对擅自在居民区乱搭灵棚开展丧事活动行为的教育管理;卫生部门负责在医疗机构死亡人员遗体的院内管理,防止因遗体非法接运而引起疫情传播及尸体外流;物价部门负责制定公益性公墓(骨灰堂)墓葬费、公墓管理费(护墓费)收费标准,查处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不明码标价等行为;工商(市场监管)部门负责查处非法买卖墓地、墓穴和塔位的行为,会同民政部门依法查处非法生产、销售土葬用棺材和冥币、纸扎等丧葬用品行为;文化部门负责做好受国家保护的知名人士墓地和具有历史文化价值墓地的核查、确认和申报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查处文物保护区内的散葬乱埋行为;宣传部门负责配合做好殡葬政策法规和殡葬改革工作的教育宣传;组织部门负责掌握党员、干部治丧情况,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人民法院负责依法审理和执行涉及散葬乱埋等行为引起的案件;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红白理事会、老年人协会等基层群众自治组织要充分发挥作用,广泛动员群众积极参与殡葬改革。 四、实施步骤 按照总体目标和三年任务,散葬乱埋治理工作分四个阶段实施。一是调查准备阶段(2018年5月至6月),主要做好调查摸底和制定实施方案;二是推进实施阶段(2018年7月至2020年6月),主要做好殡葬服务设施建设和迁坟工作;三是检查验收阶段(2020年7月至8月),主要对散葬乱埋治理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四是总结提升阶段(2020年9至12月),主要做好整改和总结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建立组织机构。成立市殡葬改革领导小组,同时作为市散葬乱埋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市长担任组长,市政府分管秘书长和市民政局局长担任副组长,各县区政府(板块管委会)和市发改委、财政局、国土局、环保局、规划局、城建局、城管局、水利局、林业局、文广新局、卫计委、工商局、物价局、总工会、共青团、妇联等单位主要领导,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中级法院、市公安局等部门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办公室主任由市民政局局长兼任。各县区(板块)及各乡镇(街道)参照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建立市、县、乡、村四级联动的组织体系。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地要把殡葬改革工作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精神文明建设总体规划,将散葬乱埋治理工作纳入综合目标考核,将考核评价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和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各地要认真落实属地责任,健全完善督查考核机制,分阶段进行专项督查,对因重视不够、措施不落实导致治理工作进度严重滞后的,依纪依规追究有关领导干部责任。市政府督查室将定期对各地推进情况进行督查。 (三)加强财政保障。各地要科学合理核定实施散葬乱埋治理工作所需经费,建立和完善稳定的殡葬事业公共投入机制。市财政按现行财政体系对市区实施惠民殡葬、生态葬制度的,按规定给予补助,对新建公益性公墓(骨灰堂)实施奖补政策;各县区(板块)将公益性公墓(骨灰堂)建设、节地生态安葬、骨灰存放、集中守灵补贴和殡葬执法等专项经费列入同级政府财政预算,确保足额、及时到位。 (四)加快设施建设。各地要根据乡镇及行政村人口、社会平均死亡率、现有散葬乱埋数量等综合因素,完成殡葬设施建设布局规划,加快建设公益性公墓和骨灰堂等骨灰安葬(放)设施,积极改造老坟地,切实解决“葬有去处”问题。新建公益性公墓要按照“三统一”(统一规划设计、统一墓穴规格、统一验收标准)的要求,以建设节地生态安葬设施为主体,倡导墓体和墓志小型化、艺术化。骨灰堂设计格位最低满足20年放臵需求。按照非营利原则,科学核定公益性公墓收费标准,并予以公示。
(五)加大宣传力度。各地要制定集中清理治理宣传工作方案,开展全方位、立体式宣传报道。积极发挥电视台、电台、报纸等主流媒体作用,大力借助门户网站、微博、微信等现代媒体力量,充分利用公益广告栏、板报、广播、橱窗专栏等宣传阵地,广泛征集朗朗上口、通俗易懂的宣传口号,推广文明殡葬、现代殡葬新理念,在全社会形成浓厚的舆论氛围和强大的宣传声势,为治理工作深入开展打下良好的舆论基础和群众基础。 (六)发挥带头作用。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要做殡葬改革的实践者、组织者和推动者,切实发挥推动殡葬改革的带头作用。要带头执行国家、省、市各项法律法规;带头落实《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连委办发〔2015〕24号),带头推行遗体火化,节约土地资源;带头推行生态安葬,保护自然环境;带头实行节俭治丧,倡导文明新风;带头文明低碳祭扫,传承先进文化;带头治理乱埋乱葬,保护绿水青山;带头倡导殡葬改革,弘扬新风正气。各级领导干部要加强对亲属和本单位工作人员丧事活动的约束,积极做好思想疏导工作,对不良倾向和苗头性问题,要做到早提醒、早制止、早纠正,决不允许对违法违规殡葬行为听之任之甚至包庇纵容。 各县区(板块)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和实施方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