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连云港市殡葬事业发展规划 (2019-2025)》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12-16 19:19信息来源:市民政局 浏览次数:

各县区民政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开发区、徐圩新区、高新技术开发区、云台山景区社会事业局:

为加快推进殡葬改革,优化殡葬基本公共服务供给,促进殡葬事业健康发展,更好满足新时期人民群众殡葬服务需求,现制定《连云港市殡葬事业发展规划(2019-2025)》并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连云港市民政局                       连云港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11月27日

连云港市殡葬事业发展规划(2019-2025)

  为深化殡葬改革,加快我市殡葬事业发展,满足人民群众逐步增长的殡葬服务需求,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民政部等九部委《关于推行节地生态安葬的指导意见》(民发〔2016〕21号)、中共江苏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苏办发〔2014〕40号)、《江苏省殡葬事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连云港市民政事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等相关文件、规划要求,结合实际,编制本规划。

  一、发展基础

  “十三五”以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殡葬改革工作,全市殡葬事业取得了较快发展,殡葬改革不断深化,群众丧葬观念逐步转变,惠民殡葬、绿色殡葬、人文殡葬有效推进,殡葬服务设施建设不断加强,殡葬服务管理水平进一步提升。

  (一)惠民殡葬政策体系不断完善。2013年市政府提出在市区实行惠民殡葬后,到2016年实现了全市困难群体惠民政策全覆盖,免除城乡无丧葬补助费的城乡居民等11类特殊人群殡葬基本服务项目费用,最高每具免费1325元,减轻了群众负担;丧户选择集中守灵和采取不占地、少占地生态葬法的,分别给予每例1000元的奖励,调动了群众参与殡葬改革的积极性。

  (二)殡葬服务设施建设加快推进。坚持规划引领,立足群众治丧需求,加快殡葬服务设施建设。占地200亩,投资3.5亿元的市殡仪馆开工建设,各县、赣榆区殡仪馆改造升级,服务设施进一步完善。规划中的146个公益性公墓、79个骨灰堂分别建成70个和41个。占地1000亩的市属经营性公墓启动建设,县区6个经营性公墓规范经营,墓园标准化建设试点工作实施。

  (三)集中守灵和生态安葬逐步推广。依托全市5家殡仪馆建立5个集中守灵中心,积极推进集中守灵服务,减少丧事活动对居民日常生活的干扰。公益性墓地、经营性墓地由单一墓葬,向骨灰存放、树葬、草坪葬、壁葬等多种生态葬法转变。

  (四)散葬乱埋治理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开展了散葬乱埋治理、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排查整治违规建设殡葬设施等专项行动,平迁、围挡、改造散葬坟9.4万多座、老坟地2500多处,取缔、关停石墓、寿材生产销售企业70家,关停25处违建公墓和1处宗教场所骨灰存放设施。

  (五)移风易俗活动持续开展。积极推动村(居)建立红白理事会,实现村(居)全覆盖,修订村规民约提倡厚养薄葬。持续开展系列宣传活动,倡导移风易俗。加强殡葬行风建设,开展“殡仪馆公众开放日”、“殡葬服务体验日”等主题活动,积极建设“阳光殡葬”。

  “十三五”以来,我市殡葬事业有了长足发展,殡葬服务设施得到进一步完善,服务水平不断提高,但是还存在一些问题,整体上仍滞后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与人民群众的需求还有明显差距。如有些县区对殡葬改革工作认识不足,推动殡葬改革的机制不完善;有的县区投入不足,殡葬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滞后,节地生态安葬等改革工作推进不力;散葬乱埋治理工作还存在盲点,殡葬运输车管理不规范;殡葬综合执法力度不够,殡葬中介恶性竞争、扰乱殡葬市场的情形时有发生;殡葬文化创新动力不足,殡葬事业发展后发优势不明显等。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是我市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高质发展决定性阶段,也是深化殡葬改革的重要时期,在新的发展阶段,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破除与时代要求不相适应的体制机制弊端,实现殡葬管理、殡葬服务和殡葬改革协同共进,满足人民群众对殡葬服务多样化需求。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推动殡葬改革和殡葬事业发展更好服务于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精神文明和生态文明建设。坚持保基本、广覆盖、多层次、可持续,以法治化、标准化、专业化、科技化、人文化为支撑,坚定不移地推进殡葬改革,完善殡葬基本公共服务,理顺殡葬管理体制机制,加强殡葬行业监管,促进殡葬文化和科技进步,充分发挥殡葬改革在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中的积极作用,努力提高群众对殡葬服务的满意度。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主导,推进齐抓共管。健全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政府部门、人民团体、社会组织、群众自治组织和广大市民群众等在殡葬事业改革发展中的作用。

  坚持均等公平,强化公共服务。坚持殡葬基本服务的公益性,加大殡葬服务基础设施建设,健全基本殡葬服务保障体系,促进基本殡葬服务均等化,发挥殡葬改革在保障和改善民生中的积极作用。

  坚持绿色发展,建设生态殡葬。以绿色为目标,以政策为导向,以技术为保障,以文化为引领,推动殡葬技术创新,逐步提高殡葬设施节能减排标准。大力推行节地生态葬,努力促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

  坚持深化改革,促进持续发展。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区分情况,分类指导殡葬规划和建设,稳步推进殡葬服务供给侧改革,促进殡葬事业可持续发展。发挥党员干部带头示范作用,全面推动葬礼葬法改革。

  三、发展目标

  到2025年,全市殡葬基本公共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基本实现“保基本、广覆盖”,殡葬设施建设和服务基本满足群众需求,实现死亡料理、守灵、火化、安葬全流程服务和监管,殡葬服务公众满意度显著提高;基本殡葬服务制度进一步完善,惠民殡葬政策覆盖面进一步扩大;遗体火化率巩固在100%(法规政策规定可以不火化的除外);市级新殡仪馆建成投入使用,县区殡仪馆继续提档升级,服务设施建设和管理达到国家环境质量标准;殡仪车统一标识,实现市区、县域统一管理;推进骨灰安葬供给方式多元化,创新殡葬服务与“互联网”融合模式,市、县(区)、乡镇骨灰堂建设实现全覆盖;经营性公墓、城镇公益性公墓以生态安葬方式为主,原则上不再新建传统性墓穴;农村公益性公墓墓穴安葬量不超过年度骨灰安置总量的40%,树葬、花葬、草坪葬、壁葬、骨灰寄存等安葬比例达到60%以上;各县(区)建成1个以上、设施齐全的县级集中守灵殡仪服务中心,服务能力满足本区域人口集中守灵需求;加强殡葬管理,推动出台地方性殡葬管理法规,违规殡葬现象得到有效遏制,基本杜绝乱埋乱葬等行为;持续开展移风易俗活动,文明丧葬、祭扫成为殡葬活动主流。

  四、主要任务

  (一)深化基本殡葬服务均等化

  制定殡葬事业发展和服务设施建设布局规划。市、县民政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制定本地殡葬事业发展规划和殡葬服务设施建设布局规划,根据本地区人口数量、交通情况、服务需求,将殡仪馆建设、公益性公墓布点、经营性公墓管理、殡仪车管理、散坟整治、殡仪服务市场整治等作为重点,进行统一规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2019年底前完成。

  健全殡葬基本服务保障制度。坚持殡葬事业政府主导和公益性原则,完善殡葬事业公共投入机制,加强基本殡葬服务供给,在现有的惠民殡葬政策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化惠民殡葬政策措施,扩大免费对象覆盖面,并适时扩大免费项目范围,提高免费服务标准和保障水平。

  加强殡葬管理法规制度建设。建立殡葬管理法规制度体系,提请市人大加快制定出台《连云港市殡葬管理条例》,规范殡葬服务市场,形成业务规范、人人遵守的公序良俗和安全、文明、环保的殡葬环境。加强人口死亡医学证明和信息登记管理工作,建立部门之间人口死亡信息交换共享机制。

  (二)加强殡葬服务设施建设

  加强殡仪馆建设。新建市殡仪馆,根据市区城市总体规划,迁建市殡仪馆,占地200亩,建筑面积4.6万平方米,总投资3.5亿元,按照国家一级殡仪馆建设,2021年建成投入使用。改造升级县区级殡仪馆,按照《殡仪馆建筑设计规范》要求进行升级改造,规范管理服务,在管理上达到ISO9001:2008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标准,环境管控上达到ISO14001:2004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标准,遗体处理工作场所环境达到国家卫生疾控要求。

  加强骨灰堂建设。市、县、区、功能板块分别建设一座大型骨灰堂,融合利用“互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满足当地城市人口20—30年骨灰安放和祭祀需求。乡镇骨灰堂建设要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与居民丧葬习俗相衔接,突出人文关怀,满足当地人口15—20年骨灰安放和祭祀需求,2020年底前实现乡镇全覆盖。

  加强公益性公墓建设。市、县(区)根据市、县殡葬设施布局规划,加快推进公益性公墓建设,规划中的146个公益性公墓,到2025年底前全部建成投入使用。公益性公墓建设本着节地、生态、环保的原则,双穴面积不超过0.8平方米、单穴面积不超过0.5平方米。

  加强经营性公墓建设。加快推进市人文纪念园建设,占地1000亩,高标准规划、设计和建设,突出殡葬文化、绿色生态和艺术氛围,着重生命科学教育、生命记忆和纪念等主题,2021年前建成投入使用。对现有的县区6个经营性公墓,科学合理设置节地生态安葬区,按照不低于40%的比例,配建相关设施,实行树葬、花葬、草坪葬、壁葬、寄存等,到2025年后全部实行节地生态葬法。

  加快推进海葬服务设施建设。海葬具有节地、环保等多种优势,在我市有一定的历史基础。要充分利用连云港海域是邓小平同志骨灰抛洒区域之一这一红色教育基地优势,大力推进海葬安葬方式,加快推进海葬服务基地建设,为我市乃至全省或周边省市提供海葬服务。完善海州区青龙山公墓和连云区天河公墓海葬纪念园服务设施,为海葬亲属提供追思祭奠场所。

  (三)强化殡葬管理

  加强散葬乱埋治理工作。加快推进“三沿六区”散葬乱埋坟墓治理工作,对无主墓就地深埋,对有主墓能平的则平,不能平的提供迁出安葬场所,对不能平迁的历史形成的农村传统安葬点(老坟地),地理位置合适的升级改造成公益性公墓,对于不适宜改造的,采取物理遮挡或绿化、美化措施。对大墓、豪华墓、活人墓坚决给予清理。积极推进景区、森林内墓地下山,减少火灾隐患。

  加强殡葬服务车辆配置管理。推进殡葬车辆“回归”公有公益性,按区域划分,由市、县(区)殡仪馆统一集中管理,实行统一标识,淘汰一批老、旧、破殡葬服务车辆。加强殡葬车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提高殡葬服务和管理科学化水平。

  规范殡葬服务市场。加快推进殡葬服务单位标准化试点工作,制定和完善相关标准,依据标准开展服务和进行监管。严格执行价格审批制度,收费项目和标准对外公示,实行挂牌亮证收费。规范社会力量参与提供殡仪服务,依法严厉打击殡葬领域侵害群众利益和违反市场规则、廉洁从业要求等行为。

  强化协同治理。制定完善相关政策,强化部门协调合作,形成政府各部门殡葬治理工作合力。规范行业行为,建立殡葬行业准入、年审、退出机制。发挥各级殡葬协会的行业协调、管理、规范作用,加强行业自律制度、服务承诺制度建设,实行诚信经营、持证上岗、亮证服务,营造文明和谐的殡葬服务环境。

  加强殡葬执法。结合推行权责清单制度,明确各有关部门在殡葬管理方面行使权力的法律依据、实施主体、职责权限、管理流程和监督方式等,规范殡葬行政执法程序,强化部门联动,促进依法管理。加强殡葬执法力量建设,探索将殡葬执法纳入市、县(区)综合执法体系,依托综合执法部门,加大殡葬执法力度。

  (四)推进文明生态殡葬建设

  强化政策引导。注重发挥政策导向作用,完善实施节地生态安葬奖补政策,鼓励群众选择生态葬式葬法;落实以奖代补政策,支持各地加强节地生态安葬设施建设;完善集中守灵奖补政策,倡导群众集中守灵;建立以政府补助为主,其他途径为辅的公益性殡葬设施运行经费补助机制。

  推进集中守灵服务。遵循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益为主的原则,以政府投入撬动社会资本参与,引导有实力、有资质的社会组织和企业参与集中守灵殡仪服务中心建设。制定集中守灵殡仪服务中心服务规范,推广生态文明出殡方式。

  倡导文明节俭新风尚。建立健全党员干部带头落实殡葬管理政策的机制,引导和鼓励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加大丧俗改革力度,持续深入宣传厚养薄葬、节地生态、绿色环保的殡葬理念。推行网络祭扫等文明低碳祭扫方式,大力推广社区公祭等文明祭扫为主要形式的清明祭扫活动,拓展网上祭扫、分时祭扫等新型祭扫服务,引导群众从实地、实物祭扫向精神传承转变。做好清明等重大节日期间群众集中祭扫的安全保障和服务工作。

  加强殡葬文化建设。加强殡葬理论研究,积极对殡葬改革方向路径、殡葬管理方式、殡葬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殡葬文化和殡葬礼仪传承发展等进行研究和探索。加强市内外殡葬交流与合作,加强殡葬服务礼仪文化建设,发挥殡仪馆、公墓在人文纪念、文化传承和生命教育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五)加强服务能力建设

  加强殡葬信息化建设。推进市级殡葬管理服务综合信息系统建设,实现信息录入、数据统计、动态查询、流程监控和资源共享,形成统一数据中心。加强对殡仪馆、大型公墓视频监控系统设备安装和使用的管理。探索“互联网+”在殡葬改革宣传、殡葬管理、殡葬服务、祭扫追思等方面的运用。

  加强专业能力建设。加强殡葬职业道德教育和技能培训,鼓励殡葬从业人员参加职业资格考试,推行殡葬服务持证上岗。在殡葬服务单位全面推进服务满意度评价、服务回访制度。拓展和提升殡葬社会公众服务,推动殡葬服务单位设置社会工作岗位或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配备社工人才,与临终关怀服务有效衔接,为遗属提供悲伤慰藉、情感关怀、心理疏导、精神支持。

  加强风险防控能力建设。围绕殡葬管理服务重要领域、重点岗位和关键环节,制定和完善殡葬事业单位风险隐患防控管理流程,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推行“阳光殡葬”服务,持续开展殡仪馆“公众开放日”活动,建立行风监督员制度,接受社会监督。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严格履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职责,把殡葬改革工作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精神文明建设总体规划,纳入年度目标综合考核。要加强指导和督促,强化殡葬事业单位管理责任的落实。要充分发挥各级殡葬改革领导小组的牵头作用,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和任务要求,制定具体工作方案。

  (二)加强财政保障。各地要建立和完善不断增长的殡葬事业公共投入机制,按照事权与支出责任相匹配的原则,将殡葬事业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按规定落实殡葬惠民政策、生态安葬补助政策、公益性殡葬设施建设以奖代补政策。要加大对公益性基础性殡葬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的支持,探索政府购买服务等多形式投入方式,促进殡葬基本公共服务机制转变和效率提高。

  (三)强化督查督办。落实殡葬管理目标责任制,组织开展集中督查、交叉督查、联合督查、日常巡查和随机抽查,推动规划实施。各县区民政部门要对本地规划实施情况组织开展阶段性评估,每年1月底前将上一年度本地区实施规划评估或检查情况报送市级民政部门。对因工作不力造成责任未落实的,给予问责。

  (四)加大宣传力度。各地要积极发挥各级电视台、电台、党报党刊主流媒体作用,大力借助门户网站、微博、微信等现代媒体力量,宣传殡葬改革工作。发挥志愿者和社会力量作用,推动殡葬宣传教育大众化,充分利用公益广告栏、社区村委会黑板、广播、橱窗专栏等宣传阵地,广泛征集朗朗上口、通俗易懂的宣传口号,推广文明殡葬、现代殡葬新理念,在全社会形成浓厚的舆论氛围和强大的宣传声势。大力宣传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先进典型,传播正能量。充分发挥媒体监督作用,努力营造有利于殡葬改革的良好氛围。


附表

连云港市殡葬事业发展规划(2019-2025)主要指标

序号

指   标

完成时限

责任单位

属  性

1

市、县、区完成殡葬设施布局规划

2019

市、县、区民政局、功能板块社会事业局

约束性

2

完成市殡仪馆迁建

2021

市城建控股集团

市民政局

预期性

3

遗体火化率保持100%

长期保持

各县区人民政府、

功能板块管委会

约束性

4

殡仪馆管理上达到ISO9001:2008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标准

2025

各殡仪馆

约束性

5

殡仪馆环境管控上达到ISO14001:2004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标准

2025

各殡仪馆

约束性

6

火化机尾气装置安装使用率100%

2020

各殡仪馆

约束性

7

市、县、区、功能板块分别建设一座大型骨灰堂

2025

市民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功能板块管委会

预期性

8

乡镇公益性骨灰堂等骨灰安放设施覆盖率100%

2020

各县区人民政府、

功能板块管委会

约束性

9

纳入规划的146个公益性公墓全部建成

2025

各县区人民政府、

功能板块管委会

预期性

10

城镇公益性公墓节地生态安葬率达100%

2025

县、区民政局、功能板块社会事业局

预期性

11

农村公益性公墓节地生态安葬率达40%

2025

县、区民政局、功能板块社会事业局

预期性

12

完成市人文纪念园建设

2021

市城建控股集团

预期性

13

经营性公墓节地生态安葬率达100%

2025

市、县、区民政局、功能板块社会事业局

预期性

14

所有公墓单穴占地0.5平方米、双穴0.8平方米

2020

市、县、区民政局、功能板块社会事业局

约束性

15

县级集中守灵服务中心覆盖率达100%

2020

市、县、区民政局(功能板块社会事业局)

约束性

时效: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