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4252743/2019-00118 | 信息分类: | 民政、扶贫、救灾 / |
发布机构: | 市民政局 | 发文日期: | |
文号: | 连民函〔2019〕55号 | 主题词: | |
信息名称: | 对市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第8400号提案的答复 | ||
内容概览: | 邓青委员:您提出的《关于加大高龄失能老人机构养老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一、我市养老服务业现状我市从2000年开始进入老龄化社会,现已进入人口老龄化快速发展阶段。截止2018年底,全市户籍人口534.7万人,60周岁以上人口94.9万人,占人口总数17.75%,80周岁以上人口14.82万人,占人口总数2.77%,高龄老人数量呈持续增长趋势。 | ||
时效: |
对市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第8400号提案的答复
邓青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高龄失能老人机构养老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我市养老服务业现状
我市从2000年开始进入老龄化社会,现已进入人口老龄化快速发展阶段。截止2018年底,全市户籍人口534.7万人,60周岁以上人口94.9万人,占人口总数17.75%,80周岁以上人口14.82万人,占人口总数2.77%,高龄老人数量呈持续增长趋势。截至目前,全市共建成养老服务机构146个,其中公办养老机构83个(含67个乡镇敬老院)、民办养老机构63个,拥有各类养老床位数35900张, 每千名老人拥有床位数38.1张。建成农村老年集中居住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小型托老所、“关爱之家”1473个,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实现全覆盖,农村达75%,我市养老服务能力逐年增强,广大老年人的获得感不断提升。
二、近年来我市养老服务业推进及改革落实情况
市委、市政府十分重视人口老龄化问题,采取积极措施主动应对,每年将养老服务工作任务写入政府工作报告,列为民生实事,加大资金投入,推进项目建设。一是推动公办养老机构机构改革,激发养老服务市场活力。在强化公办养老机构托底保障功能的基础上,把面向社会提供经营性服务的公办养老机构进行市场化改革,将其转制成为企业或社会组织,完善法人治理结构。鼓励和推动公办养老机构“公建民营”。在确保不降低养老服务质量的前提下,以总体承包、部分承包、委托运营、合资合作等方式,依法合规地流转给社会组织、企业或有能力的个人进行运营。去年以来我市已有8家公办养老机构实现市场化机制改革或进行公建民营机制改革,提高了床位使用率,解决了政府投入不足,养老机构留不住人才和服务水平不高的问题。二是健全养老服务标准体系,不断提升养老服务水平。为进一步推进我市养老机构服务质量高质发展,促使养老机构管理等级化、服务标准化,提升入住老人满意度,从2017年开始,我市每年开展养老机构服务质量专项提升行动,强化养老机构安全管理、医养结合、专业人才队伍、标准化、信息化建设等各项工作,加快建立健全养老机构服务等级、准入退出、服务认证、监督管理等长效机制。为落实养老机构服务质量提升专项行动要求,2018年,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聘请第三方机构连云港市虹桥社会福利服务指导中心,依据全国养老院服务质量提升检查115项指标对全市145个养老院进行评估,对申报等级创建的66个养老院进行等级评定,建立质量档案,形成评估报告,提出整改建议,有效推动全市养老院服务质量提升。三是加强对民办养老机构的监管,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依法做好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取消后的对接事项。2019年1月,根据民政部关于贯彻落实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通知(民函〔2019〕1号)要求,各级民政部门不再实施养老机构设立许可,依法做好登记、备案管理以及事中事后监管工作。下一步,我们将根据省民政厅有关通知要求,研究、建立我市养老机构监管体系,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引入第三方机构,通过第三方机构监管与行业协会自律相结合的方式,将机构养老、居家和社区养老、日间照料、助餐服务等全面纳入监管范围。对于安全隐患较大的,坚决关停取缔,对于安全隐患不大,通过整改能够达到安全要求的,提供一定的补贴,督促、帮助其整改到位。加强老年人合法权益保护。联合市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严厉打击针对老年人的制假售假、电信网络诈骗以及在养老服务过程中虐待、遗弃老人等案件问题,对拒收高龄失能老人的养老机构重点纳入监管范围,依法处理养老服务合同纠纷,营造有利于养老产业发展的法治环境。
三、关于结合实际推进您的建议落实情况
下一步,我们将结合我市实际,最大限度落实您的合理化建议事项。
(一)逐步引进商业保险,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建立健全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制度,自2015年开始,每年投入170余万 元,在全市养老机构推行建立了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制度和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制度。截至目前,全市所有持证养老机构全部购买了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有效帮助养老机构降低了经营风险。2018年,我们又将综合责任保险的范围拓展到全部居家养老服务中心,以保障老年人在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活动期间的安全。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要求,未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地区,可适当开展基础性研究和政策准备,在国家明确下一阶段工作前,暂缓扩大长期护理险试点范围。下一步,我们将积极配合医疗保障单位,加强调研,做好长期照护险试点的前期准备,并按照上级统一部署,将适时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工作,以解决长期失能人员基本生活和日常护理问题,减轻失能人员经济及家庭负担。
(二)加大财政投入,扶持民办养老机构发展。“十二五”以来,我市各级政府累计投入11.2亿元,新建了8个政府主办的示范性养老机构和37个农村敬老院,对33个农村敬老院进行提档升级,基本满足了政府托底养老保障要求。“十三五”期间除政府重点建设的养老机构项目外,养老服务体系专项资金大部分用在扶持民办养老机构建设和发展居家养老服务上。2017-2018年市级财政累计安排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资金6142万元,并安排养老专项资金2275万元,支持社区养老服务机构项目建设。对民办养老机构的扶持除在税收、用水、用电、用气等方面给予减免和优惠外,还给予养老机构一次性建设补贴和运营补贴。建设补贴标准为新建的护理型养老机构,每张床位10000元,改扩建的每张床位5000元;普通型养老机构新建的每张床位补贴3000元,改扩建的每张床位补贴1500元。运营补贴标准为全护理每月每人50元、半护理40元、自理30元。在用地方面,社会力量举办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与政府举办的养老机构享有相同的土地使用政策,可以依法使用国有划拨土地或者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也可采取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方式供地。通过招拍挂出让有偿方式取得的民办养老机构用地,出让参考价可按不低于市场评估价的60%确定,但不得低于基准地价的70%和土地取得成本。目前,我市拥有民办养老机构71家,其中民建民营养老机构63家,民办养老床位数22611张,床位数占比达63%,到2020年实现70%以上。我们将重点抓好已出台政策措施的落实工作,让每一项惠民政策落到实处,发挥财政、政策引导和促进作用,提高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积极性。
(三)逐步加强专业化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从2007年开始,我市推行养老护理员职业资格制度,建立了养老服务人才培养培训制度,每年省、市财政拨给专款,对养老护理员进行免费培训,现已完成25期培训,2700余人取得初、中、高级养老护理员职业培训证书,全市养老机构养老护理员持证上岗率达85%。建立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奖励制度,从2015年开始对取得国家养老护理员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职业培训证书,在养老机构护理岗位连续从业2年以上的人员,每人分别给予2000元、1000元、500元的一次性补贴,全市共发放养老护理员岗位补贴80多万元。建立养老护理岗位人才一次性入职奖励制度。2018年,市民政局、财政局联合印发了《连云港市养老护理岗位人才一次性入职奖励暂行办法》,鼓励和吸引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及专业人才从事养老服务工作,对符合条件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大学专科、中等职业学校毕业人员分别给予40000元、30000元、20000元的一次性入职奖励,非全日制毕业生按照全日制的70%进行奖补,截止目前,全市共发放一次性入职奖励20余万元。
最后,感谢您对我市民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今后继续加强对我们工作的监督指导,以便我们改进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共同推进我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造福港城全体老年人。
连云港市民政局
2019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