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4252743/2019-00032 | 信息分类: | 民政、扶贫、救灾 / 批复 |
发布机构: | 市民政局 | 发文日期: | |
文号: | 连民行〔2019〕13号 | 主题词: | |
信息名称: | 关于同意住宅区“香河新村”地名命名的批复 | ||
内容概览: | 同意将你公司开发建设的位于徐圩新区徐圩街道乌鲁木齐路西、驳盐支河东、徐圩大道北、蒿东河南,地块号LTC2017-09#的住宅区命名为“香河新村”。该项目总占地面积106973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22435.91平方米,住宅面积82417.83平方米,容积率1.088,绿地率30.6%,共建设47栋楼,45栋4-5层住宅、1栋3层 | ||
时效: |
关于同意住宅区“香河新村”地名命名的批复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9-02-15
江苏方洋置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网上申请“香河新村”住宅区地名命名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你公司开发建设的位于徐圩新区徐圩街道乌鲁木齐路西、驳盐支河东、徐圩大道北、蒿东河南,地块号LTC2017-09#的住宅区命名为“香河新村”。该项目总占地面积106973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22435.91平方米,住宅面积82417.83平方米,容积率1.088,绿地率30.6%,共建设47栋楼,45栋4-5层住宅、1栋3层农贸市场、1栋4层养老中心,共552户。
二、该住宅区建成后,应确保楼牌、门牌按照GB17733—2008《地名 标志》国家标准进行设置。
连云港市民政局
2019年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