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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4252743/2019-00032 信息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 批复
发布机构: 市民政局 发文日期:
文号: 连民行〔2019〕13号 主题词:
信息名称: 关于同意住宅区“香河新村”地名命名的批复
内容概览: 同意将你公司开发建设的位于徐圩新区徐圩街道乌鲁木齐路西、驳盐支河东、徐圩大道北、蒿东河南,地块号LTC2017-09#的住宅区命名为“香河新村”。该项目总占地面积106973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22435.91平方米,住宅面积82417.83平方米,容积率1.088,绿地率30.6%,共建设47栋楼,45栋4-5层住宅、1栋3层
时效:

关于同意住宅区“香河新村”地名命名的批复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9-02-15

江苏方洋置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网上申请“香河新村”住宅区地名命名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你公司开发建设的位于徐圩新区徐圩街道乌鲁木齐路西、驳盐支河东、徐圩大道北、蒿东河南,地块号LTC2017-09#的住宅区命名为“香河新村”。该项目总占地面积106973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22435.91平方米,住宅面积82417.83平方米,容积率1.088,绿地率30.6%,共建设47栋楼,45栋4-5层住宅、1栋3层农贸市场、1栋4层养老中心,共552户。
       二、该住宅区建成后,应确保楼牌、门牌按照GB17733—2008《地名  标志》国家标准进行设置。


 

                    连云港市民政局    
                   2019年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