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4252743/2018-00154 | 信息分类: | 民政、扶贫、救灾 / 批复 |
发布机构: | 市民政局 | 发文日期: | |
文号: | 连民行〔2018〕73号 | 主题词: | |
信息名称: | 关于同意“海州孔巷文化商业街区”地名命名的批复 | ||
内容概览: | 连云港泓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你公司网上申请“海州孔巷文化商业街区”地名命名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一、同意你公司开发建设的位于海州区海州街道黄巷南、中大街北、隍庙巷东、孔巷西的商业街区命名为“海州孔巷文化商业街区”。该项目占地面积6932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974.9平方米,容积率≤0.5。共建设8栋,5栋一层、3栋局部二层商业。 | ||
时效: |
关于同意“海州孔巷文化商业街区”地名命名的批复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8-12-17
连云港泓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你公司网上申请“海州孔巷文化商业街区”地名命名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开发建设的位于海州区海州街道黄巷南、中大街北、隍庙巷东、孔巷西的商业街区命名为“海州孔巷文化商业街区”。该项目占地面积6932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974.9平方米,容积率≤0.5。共建设8栋,5栋一层、3栋局部二层商业。
二、该商业街区建成后,应确保楼牌、门牌按照GB17733—2008《地名 标志》国家标准进行设置。
连云港市民政局
2018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