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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4252743/2018-00140 信息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 通知
发布机构: 市民政局 发文日期:
文号: 主题词:
信息名称: 关于提高2018年特困人员 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
内容概览: 各镇民政办、财政所:根据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经区政府同意,决定从2018年7月1日起,提高农村和城市特困人员供养标准。农村特困人员由每人每年7360元提高到8068元,城市特困人员由每人每年13600元提高到14808元。农村和城市特困人员供养经费分为两部分,一部分作为基本生活费由区财政统筹发放,一部分作为医疗、丧葬的供养事项的资金,由各镇统筹使用。
时效:

关于提高2018年特困人员 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8-11-13

各镇民政办、财政所:

根据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经区政府同意,决定从2018年7月1日起,提高农村和城市特困人员供养标准。农村特困人员由每人每年7360元提高到8068元,城市特困人员由每人每年13600元提高到14808元。农村和城市特困人员供养经费分为两部分,一部分作为基本生活费由区财政统筹发放,一部分作为医疗、丧葬的供养事项的资金,由各镇统筹使用。

各镇要加强本镇供养经费的管理,规范资金的使用,并按照财务制度相关规定做好帐务工作。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