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4252743/2018-00110 | 信息分类: | 民政、扶贫、救灾 / 通知 |
发布机构: | 市民政局 | 发文日期: | |
文号: | 主题词: | ||
信息名称: | 关于提高市级城市“三无”人员供养保障标准的通知 | ||
内容概览: | 市社会福利中心、康复医院:根据《江苏省社会救助办法》(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99号)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我市城市“三无”老人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连政办发〔2013〕119号)要求,经研究,决定从2018年7月1日起,提高市级城市“三无”人员集中供养标准。市级城市“三无”人员集中供养标准由每人每月100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1263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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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高市级城市“三无”人员供养保障标准的通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8-08-10
市社会福利中心、康复医院:
根据《江苏省社会救助办法》(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99号)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我市城市“三无”老人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连政办发〔2013〕119号)要求,经研究,决定从2018年7月1日起,提高市级城市“三无”人员集中供养标准。市级城市“三无”人员集中供养标准由每人每月100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1263元。
此次提标工作,是保障市级城市“三无”人员基本生活需要,实施民生幸福工程的重要内容。各单位要严格落实城市“三无”人员供养经费使用有关规定,强化资金监督管理,确保专款专用。
连云港市民政局 连云港市财政局
2018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