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4252743/2018-00003 | 信息分类: | 民政、扶贫、救灾 / 批复 |
发布机构: | 市民政局 | 发文日期: | |
文号: | 连地名〔2018〕3号 | 主题词: | |
信息名称: | 关于同意住宅区“海州大院”地名命名的批复 | ||
内容概览: | 连云港利玛置业有限公司:你公司网上申请“海州大院”住宅区地名命名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一、同意将你公司开发建设的位于连云港浦西街道,南极北路东、后河路北、新新路西、西艞路南的住宅区命名为“海州大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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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住宅区“海州大院”地名命名的批复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8-01-25
连云港利玛置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网上申请“海州大院”住宅区地名命名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你公司开发建设的位于连云港浦西街道,南极北路东、后河路北、新新路西、西艞路南的住宅区命名为“海州大院”。该项目总占地面积68323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55450平方米,住宅面积191305平方米,容积率3.06,绿地率30%,共建设16栋楼,1栋14层、13栋24-33层、1栋3层幼儿园、1栋2层物管用房,共1628户。
二、该住宅区建成后,应确保楼牌、门牌按照GB17733—2008《地名 标志》国家标准进行设置。
连云港市地名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