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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4252743/2017-00240 信息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
发布机构: 市民政局 发文日期:
文号: 主题词:
信息名称: 我市市区城乡低保标准平均提高7.2%
内容概览: 经报请市政府同意,市民政局、财政局近日联合发文,从2017年7月1日起,再次较大幅度调整市区城乡低保标准,在去年的基础上平均提高7.2%。城市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51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535元;农村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42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460元。市民政局社会救助处工作人员介绍,此次提标是我市市区城市低保第15次提标,农村低保第10次提标。
时效:

我市市区城乡低保标准平均提高7.2%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7-12-26

经报请市政府同意,市民政局、财政局近日联合发文,从2017年7月1日起,再次较大幅度调整市区城乡低保标准,在去年的基础上平均提高7.2%。城市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51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535元;农村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42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460元。

市民政局社会救助处工作人员介绍,此次提标是我市市区城市低保第15次提标,农村低保第10次提标。我市城市低保保障工作从1997年开始,当时的全市城市低保平均保障标准为月人均70元,随后历经15次提标,2016年7月起市区城市低保提高至每人每月人510元;而农村低保工作是省、市民生工程实事之首,自2005年年初在全市推行以来,农村低保标准逐年大幅度提高。2005年年初市区农村低保保障标准为每人每月65元,2016年7月市区农村低保保障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420元。此次市区城乡低保标准提高后,全市市区预计约有1.2万名低保对象受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