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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4252743/2017-00224 信息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 批复
发布机构: 市民政局 发文日期:
文号: 连地名〔2017〕53号 主题词:
信息名称: 关于同意“湖畔花园”地名命名的批复
内容概览: 该建筑物建成后,应确保楼牌、门牌按照GB17733—2008《地名? 标志》国家标准进行设置。
时效:

关于同意“湖畔花园”地名命名的批复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7-12-28

连云港市联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你公司网上申请的“湖畔花园”住宅区地名命名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你公司开发建设的位于市开发区昌圩湖南、跃湖路西北的住宅区命名为“湖畔花园”。该项目占地面积112952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63581平方米,其中住宅面积139951平方米,容积率1.09,绿地率为35.8%,共建设28栋楼,1栋2层配套用房,1栋3层别墅,8栋4层阳光排屋,18栋6-8层多层住宅,共1021户。

二、该建筑物建成后,应确保楼牌、门牌按照GB17733—2008《地名  标志》国家标准进行设置。

  

 

 

               连云港市地名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