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4252743/2017-00221 | 信息分类: | 民政、扶贫、救灾 / 批复 |
发布机构: | 市民政局 | 发文日期: | |
文号: | 连地名〔2017〕50号 | 主题词: | |
信息名称: | 关于高新区学林路更名的批复 | ||
内容概览: | 为了保障区内道路交通、通讯和人员的正常社会交往,促进经济发展 | ||
时效: |
关于高新区学林路更名的批复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7-12-13
市高新区社会事业局:
你局《关于申请将学林路更名为一麟路的请示》(连高社〔2017〕83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同意将高新区学林路更名为一麟路。
为了保障区内道路交通、通讯和人员的正常社会交往,促进经济发展,道路更名后,高新区及各相关单位要根据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江苏省地名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和要求,做好地名标志牌设置工作。地名标志牌要严格按照国家GB17733-2008《地名标志》国家标准进行制作设置。
连云港市地名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