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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4252743/2017-00221 信息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 批复
发布机构: 市民政局 发文日期:
文号: 连地名〔2017〕50号 主题词:
信息名称: 关于高新区学林路更名的批复
内容概览: 为了保障区内道路交通、通讯和人员的正常社会交往,促进经济发展
时效:

关于高新区学林路更名的批复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7-12-13

市高新区社会事业局:

你局《关于申请将学林路更名为一麟路的请示》(连高社〔2017〕83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同意将高新区学林路更名为一麟路。

为了保障区内道路交通、通讯和人员的正常社会交往,促进经济发展,道路更名后,高新区及各相关单位要根据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江苏省地名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和要求,做好地名标志牌设置工作。地名标志牌要严格按照国家GB17733-2008《地名标志》国家标准进行制作设置。

  

 

 

               连云港市地名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