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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4252743/2017-00215 信息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 批复
发布机构: 市民政局 发文日期:
文号: 连民行〔2017〕87号 主题词:
信息名称: 关于同意“东庐”地名命名的批复
内容概览: 连云港华磁置业有限公司:你公司网上申请的“东庐”住宅区地名命名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一、同意将你公司开发建设的位于市开发区大港西路北、云鼎家园西,地块号LTC2008-08#的住宅区命名为“东庐”。该项目占地面积52755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32535平方米,其中住宅面积102527平方米,容积率2.0,绿地率35%,共建设16栋楼,1栋2层商业,8栋5-9层、7栋20层住宅,共991户。
时效:

关于同意“东庐”地名命名的批复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7-12-12

连云港华磁置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网上申请的“东庐”住宅区地名命名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你公司开发建设的位于市开发区大港西路北、云鼎家园西,地块号LTC2008-08#的住宅区命名为“东庐”。该项目占地面积52755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32535平方米,其中住宅面积102527平方米,容积率2.0,绿地率35%,共建设16栋楼,1栋2层商业,8栋5-9层、7栋20层住宅,共991户。

二、该建筑物建成后,应确保楼牌、门牌按照GB17733—2008《地名  标志》国家标准进行设置。

  

 

 

连云港市民政局

2017年 12 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