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4252743/2017-00215 | 信息分类: | 民政、扶贫、救灾 / 批复 |
发布机构: | 市民政局 | 发文日期: | |
文号: | 连民行〔2017〕87号 | 主题词: | |
信息名称: | 关于同意“东庐”地名命名的批复 | ||
内容概览: | 连云港华磁置业有限公司:你公司网上申请的“东庐”住宅区地名命名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一、同意将你公司开发建设的位于市开发区大港西路北、云鼎家园西,地块号LTC2008-08#的住宅区命名为“东庐”。该项目占地面积52755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32535平方米,其中住宅面积102527平方米,容积率2.0,绿地率35%,共建设16栋楼,1栋2层商业,8栋5-9层、7栋20层住宅,共991户。 | ||
时效: |
关于同意“东庐”地名命名的批复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7-12-12
连云港华磁置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网上申请的“东庐”住宅区地名命名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你公司开发建设的位于市开发区大港西路北、云鼎家园西,地块号LTC2008-08#的住宅区命名为“东庐”。该项目占地面积52755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32535平方米,其中住宅面积102527平方米,容积率2.0,绿地率35%,共建设16栋楼,1栋2层商业,8栋5-9层、7栋20层住宅,共991户。
二、该建筑物建成后,应确保楼牌、门牌按照GB17733—2008《地名 标志》国家标准进行设置。
连云港市民政局
2017年 12 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