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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4252743/2017-00189 信息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 批复
发布机构: 市民政局 发文日期:
文号: 连地名〔2017〕47号 主题词:
信息名称: 关于同意“吾悦广场”地名命名的批复
内容概览: 连云港新城万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你公司网上申请的“吾悦广场”住宅区地名命名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一、同意将你公司开发建设的位于赣榆区青口镇金海东路北、海诚路西的大型建筑物命名为“吾悦广场”。该项目占地面积61814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65604平方米,容积率1.8,绿地率4.8%,大型商业综合体,共5层。二、该建筑物建成后,应确保楼牌、门牌按照GB17733—2008《地名标志》国家标准进行设置。
时效:

关于同意“吾悦广场”地名命名的批复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7-12-13

连云港新城万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你公司网上申请的“吾悦广场”住宅区地名命名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你公司开发建设的位于赣榆区青口镇金海东路北、海诚路西的大型建筑物命名为“吾悦广场”。该项目占地面积61814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65604平方米,容积率1.8,绿地率4.8%,大型商业综合体,共5层。

二、该建筑物建成后,应确保楼牌、门牌按照GB17733—2008《地名  标志》国家标准进行设置。

  

 

 

连云港市地名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