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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4252743/2017-00167 信息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 批复
发布机构: 市民政局 发文日期:
文号: 连地名〔2017〕45号 主题词:
信息名称: 关于同意“阳光新城”地名命名的批复
内容概览: 同意将你公司开发建设的位于市高新区花果山大道东、迎曙路北、文苑中路西的住宅区命名为“阳光新城”
时效:

关于同意“阳光新城”地名命名的批复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7-11-03

江苏东盛房地产综合开发有限公司:

你公司网上申请的“阳光新城”住宅区地名命名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你公司开发建设的位于市高新区花果山大道东、迎曙路北、文苑中路西的住宅区命名为“阳光新城”。该项目占地面积68399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11942平方米,其中住宅面积150644平方米,容积率2.3,绿地率30%。共建设15栋建筑,其中6栋18-32层、7栋6-7层住宅,1栋4层综合楼,1栋3层幼儿园,共计1303户。

二、该建筑物建成后,应确保楼牌、门牌按照GB17733—2008《地名  标志》国家标准进行设置。

  

 

 

              连云港市地名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