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4252743/2017-00167 | 信息分类: | 民政、扶贫、救灾 / 批复 |
发布机构: | 市民政局 | 发文日期: | |
文号: | 连地名〔2017〕45号 | 主题词: | |
信息名称: | 关于同意“阳光新城”地名命名的批复 | ||
内容概览: | 同意将你公司开发建设的位于市高新区花果山大道东、迎曙路北、文苑中路西的住宅区命名为“阳光新城” | ||
时效: |
关于同意“阳光新城”地名命名的批复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7-11-03
江苏东盛房地产综合开发有限公司:
你公司网上申请的“阳光新城”住宅区地名命名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你公司开发建设的位于市高新区花果山大道东、迎曙路北、文苑中路西的住宅区命名为“阳光新城”。该项目占地面积68399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11942平方米,其中住宅面积150644平方米,容积率2.3,绿地率30%。共建设15栋建筑,其中6栋18-32层、7栋6-7层住宅,1栋4层综合楼,1栋3层幼儿园,共计1303户。
二、该建筑物建成后,应确保楼牌、门牌按照GB17733—2008《地名 标志》国家标准进行设置。
连云港市地名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