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4252743/2017-00138 | 信息分类: | 民政、扶贫、救灾 / 通知 |
发布机构: | 市民政局 | 发文日期: | |
文号: | 连民财〔2017〕36号 | 主题词: | |
信息名称: | 关于下拨2017年市区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市级配套资金的通知 | ||
内容概览: | 区民政局(云台山景区、高新区社会事业局)、财政局:为确保你区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及时足额发放,使所有符合条件的农村居民都能够及时享受到政府的救济,根据你区2017年1-9月份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数、补差水平、发放资金数,现下拨给你区2017年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市级配套资金万元、该资金列入你区2017年“2081701—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预算支出科目.此次下拨的市级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配套 | ||
时效: |
关于下拨2017年市区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市级配套资金的通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7-09-26
区民政局(云台山景区、高新区社会事业局)、财政局:
为确保你区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及时足额发放,使所有符合条件的农村居民都能够及时享受到政府的救济,根据你区2017年1-9月份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数、补差水平、发放资金数,现下拨给你区2017年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市级配套资金 万元、该资金列入你区2017年“2081701—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预算支出科目.
此次下拨的市级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配套资金,应与你区2017年度列支的保障金配套使用,不得对本级预算列而不支或列而少支,要切实负起兜底责任,做到应保尽保,足额补差。保障资金必须做到专款专用,不得以任何理由挤占、挪用和截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