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4252743/2017-00122 | 信息分类: | 民政、扶贫、救灾 / 批复 |
发布机构: | 市民政局 | 发文日期: | |
文号: | 连地名〔2017〕30号 | 主题词: | |
信息名称: | 关于同意住宅区“谷丰小区”地名命名的批复 | ||
内容概览: | 该住宅区建成后,应确保楼牌、门牌按照GB17733—2008《地名 标志》国家标准进行设置 | ||
时效: |
关于同意住宅区“谷丰小区”地名命名的批复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7-08-22
江苏江恒置业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网上申请“谷丰小区”住宅区地名命名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开发建设的位于赣榆区沙河镇政府南的住宅区命名为“谷丰小区”。该项目占地面积3347平方米,总建筑面积8154平方米,容积率2.45,绿地率15.3%。共建设2栋6层,1-2层为商业,3-6层为住宅,共40户。
二、该住宅区建成后,应确保楼牌、门牌按照GB17733—2008《地名 标志》国家标准进行设置。
连云港市地名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