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处室文件
首页 相关处室文件
索引号: 14252743/2017-00110 信息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
发布机构: 市民政局 发文日期:
文号: 连民行[2017]53号 主题词:
信息名称: 准予连云港市清洁海岸志愿服务中心成立登记决定书
内容概览: 你单位应遵守我国宪法、法律和法规,按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和业经核准的章程开展活动,依法接受监督管理。
时效:

准予连云港市清洁海岸志愿服务中心成立登记决定书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7-08-29

连云港市清洁海岸志愿服务中心:

你们提交的《社会组织法人登记表》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和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决定准予连云港市清洁海岸志愿服务中心成立登记。该机构业务主管单位为: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连云港市委员会。

你单位应遵守我国宪法、法律和法规,按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和业经核准的章程开展活动,依法接受监督管理。

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民办非企业单位应于每年5月31日前向我局报送上一年度工作报告,依法接受年度检查。

 

 

 

 

连云港市民政局     

                                  2017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