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4252743/2017-00106 | 信息分类: | 民政、扶贫、救灾 / |
发布机构: | 市民政局 | 发文日期: | |
文号: | 连民行 [2017]49号 | 主题词: | |
信息名称: | 准予连云港市总商会会员发展服务中心注销登记决定书 | ||
内容概览: | 你们提出的连云港市总商会会员发展服务中心注销申请收悉,经审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和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十六条、 | ||
时效: |
准予连云港市总商会会员发展服务中心注销登记决定书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7-08-29
连云港市总商会会员发展服务中心:
你们提出的连云港市总商会会员发展服务中心注销申请收悉,经审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和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的规定,决定准予连云港市总商会会员发展服务中心注销登记。
连云港市民政局
2017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