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4252743/2017-00097 | 信息分类: | 民政、扶贫、救灾 / 通知 |
发布机构: | 市民政局 | 发文日期: | |
文号: | 连拥办〔2017〕7号 | 主题词: | |
信息名称: | 关于实行部分优抚对象免费乘坐城市公交的通知 | ||
内容概览: | 为进一步提高优抚对象的自豪感和荣誉感,营造全社会尊重、关爱优抚对象的氛围,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对全市部分优抚对象实行免费乘坐城市公交。 | ||
时效: |
关于实行部分优抚对象免费乘坐城市公交的通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7-06-28
各县区双拥办、交通运输局、民政局(社会事业局):
为进一步提高优抚对象的自豪感和荣誉感,营造全社会尊重、关爱优抚对象的氛围,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对全市部分优抚对象实行免费乘坐城市公交。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对象
具有我市户籍且享受国家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按照本通知要求办理《公交优抚卡》,持卡免费乘坐城市公交。
二、工作规程
户籍在主城区(海州区、连云区、高新区、开发区、徐圩新区、云台山风景区)的优抚对象持居民身份证、《江苏省优抚对象抚恤补助证》和两张一寸彩色正面免冠近照,到当地民政部门进行核实、登记,填写申请表,经审核合格后,由本人到连云港海通市民卡有
限公司指定办卡点办理《公交优抚卡》,并交纳IC卡工本费。
户籍在各县和赣榆区的优抚对象持居民身份证、《江苏省优抚对象抚恤补助证》和两张一寸彩色正面免冠近照,到当地民政部门进行核实、登记,填写申请表,经审核合格后,由本人到所在地公交公司办理《公交优抚卡》,并交纳IC卡工本费。
暂未实施公交免费刷卡的地区,享受国家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持《江苏省优抚对象抚恤补助证》免费乘坐城市公交。
三、部门职责
民政部门负责协调和审核《公交优抚卡》办理相关工作;交通运输部门负责落实免费乘车政策,并协调交通运输企业做好全市《公交优抚卡》的发行管理及端口刷卡工作。
优抚对象办理IC卡所交工本费,由本人持办卡发票到所在县区民政部门报销。
现役军人、非连云港市户籍的残疾军人按国家有关政策执行。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实施,由市双拥办负责解释。
连云港市民政局
2017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