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4252743/2017-00084 | 信息分类: | 民政、扶贫、救灾 / 批复 |
发布机构: | 市民政局 | 发文日期: | |
文号: | 连地名〔2017〕20号 | 主题词: | |
信息名称: | 关于同意住宅区“海岸明珠新城”地名命名的批复 | ||
内容概览: | 意你公司开发建设的位于市开发区大港西路18号,大港西路北、碱厂管道西,地号3207030500320238000/57000/68000的住宅区命名为“海岸明珠新城” | ||
时效: |
关于同意住宅区“海岸明珠新城”地名命名的批复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7-06-28
连云港金大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你公司网上申请“海岸明珠新城”住宅区地名命名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开发建设的位于市开发区大港西路18号,大港西路北、碱厂管道西,地号3207030500320238000/57000
/68000的住宅区命名为“海岸明珠新城”。该项目占地面积76774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66328平方米,其中住宅面积118710平方米,容积率1.88,绿地率35.03%,共建设19栋楼,10栋6+1层、3栋9层、6栋18层住宅,1栋6层商业,1栋4层立体停车场,共1084户。
二、该住宅区建成后,应确保楼牌、门牌按照GB17733—2008《地名 标志》国家标准进行设置。
连云港市地名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