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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4252743/2017-00045 信息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 批复
发布机构: 市民政局 发文日期:
文号: 连地名〔2017〕9号 主题词:
信息名称: 关于开发区部分道路命名的批复
内容概览:  为了保障区内道路交通、通讯和人员的正常社会交往,促进经济发展,道路命名后,开发区要根据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江苏省地名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和要求,做好地名标志牌设置工作。
时效:

关于开发区部分道路命名的批复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7-04-18

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

  你局《关于批准市开发区部分新建道路命名方案的请示》(连开社〔2017〕48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1、曹圩路(申请名称),南起黄海大道,北至银台路,位于龙桥路东、花果山大道西,长440米,宽12米的道路,命名为曹圩河路;

  2、创智路(申请名称),南起黄海大道,北至盐池西路,位于花果山大道东、松竹路西,长440米,宽16米的道路,命名为创智路;;

  3、港逸路(申请名称),东起曹圩河路,西至金桥路,位于黄海大道北、银台路南,长430米,宽16米的道路,命名为港逸路。

  为了保障区内道路交通、通讯和人员的正常社会交往,促进经济发展,道路命名后,开发区要根据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江苏省地名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和要求,做好地名标志牌设置工作。地名标志牌要严格按照国家GB17733-2008《地名标志》国家标准进行制作设置。

  连云港市地名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