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4252743/2017-00045 | 信息分类: | 民政、扶贫、救灾 / 批复 |
发布机构: | 市民政局 | 发文日期: | |
文号: | 连地名〔2017〕9号 | 主题词: | |
信息名称: | 关于开发区部分道路命名的批复 | ||
内容概览: | 为了保障区内道路交通、通讯和人员的正常社会交往,促进经济发展,道路命名后,开发区要根据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江苏省地名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和要求,做好地名标志牌设置工作。 | ||
时效: |
关于开发区部分道路命名的批复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7-04-18
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
你局《关于批准市开发区部分新建道路命名方案的请示》(连开社〔2017〕48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1、曹圩路(申请名称),南起黄海大道,北至银台路,位于龙桥路东、花果山大道西,长440米,宽12米的道路,命名为曹圩河路;
2、创智路(申请名称),南起黄海大道,北至盐池西路,位于花果山大道东、松竹路西,长440米,宽16米的道路,命名为创智路;;
3、港逸路(申请名称),东起曹圩河路,西至金桥路,位于黄海大道北、银台路南,长430米,宽16米的道路,命名为港逸路。
为了保障区内道路交通、通讯和人员的正常社会交往,促进经济发展,道路命名后,开发区要根据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江苏省地名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和要求,做好地名标志牌设置工作。地名标志牌要严格按照国家GB17733-2008《地名标志》国家标准进行制作设置。
连云港市地名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