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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4252743/2017-00038 信息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
发布机构: 市民政局 发文日期:
文号: 连民行[2017]22号 主题词:
信息名称: 准予连云港市政治学会成立登记决定书
内容概览: 你单位应遵守我国宪法、法律和法规,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和业经核准的章程开展活动,依法接受监督管理。
时效:

准予连云港市政治学会成立登记决定书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7-03-22

连云港市政治学会:

  你们提交的《社会组织法人登记表》及相关材料申请收悉,经审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和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决定准予连云港市政治学会成立登记。该机构业务主管单位为:连云港市哲学社会科学界联合会。

  你单位应遵守我国宪法、法律和法规,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和业经核准的章程开展活动,依法接受监督管理。

  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社会团体应当于每年5月31日前向我局报送上一年度的工作报告,接受年度检查。

连云港市民政局

                                  2017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