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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4252743/2017-00033 信息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 通知
发布机构: 市民政局 发文日期:
文号: 连民法〔2017〕3号 主题词:
信息名称: 关于印发《2017年全市民政系统依法行政工作要点》的通知
内容概览: 2017年是党的十九大召开之年,是推进“十三五”规划、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之年,也是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关键之年。全市民政系统依法行政工作总体要求是: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按照省第十三次党代会和省市民政工作会议部署
时效:

关于印发《2017年全市民政系统依法行政工作要点》的通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7-03-01

各县区民政局,市开发区、徐圩新区、高新区、云台山风景区社会事业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现将《2017年全市民政系统依法行政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连云港市民政局

                                                                                                             2017年3月1日


2017年全市民政系统依法行政工作要点

  2017年是党的十九大召开之年,是推进十三五规划、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之年,也是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关键之年。全市民政系统依法行政工作总体要求是: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按照省第十三次党代会和省市民政工作会议部署,以落实《江苏省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实施方案》为主线,牢固树立民政为民,民政爱民理念,在不断加强立法创制、行政执法、法治宣传、合法性审查、行政复议应诉等各项工作中推进依法行政水平再上新台阶,为深化现代民政建设提供坚强的法治保障。

  一、依法全面履行职能

  1.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认真做好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落实和衔接工作,简化优化审批流程,精简审批事项申报材料。继续推进权力清单标准化建设,全面梳理现有的行政职权和行政责任,依法科学界定权力和责任边界。全面落实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机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进一步完善权责清晰的分级负责机制和动态管理机制。

  2.全面推进政务公开。认真贯彻《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及实施细则,做好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对主动公开的内容、主体、时限、方式等编制目录并动态更新,对公开内容进行动态扩展和定期审查。积极强化城乡低保、优待抚恤、社会福利、慈善事业、社会组织管理等领域的重要政策解读,积极运用媒体平台做好政务公开。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公众权益的决策制定,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须扩大公众参与。加强电子政务建设,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探索政务公开新方式。

  二、加强民政政策法规创制工作

  3.着力提升立法创制水平。注重发挥立法创制对现代民政建设的规范、引领和推动作用。认真贯彻《省民政厅关于加强民政创制立法工作的意见》,积极为省民政厅的相关立法工作建言献策。积极争取市人大、政府法制部门的支持,探索推动重点领域立法创制,以制度形式固化现代民政探索的实践成果。

  4.突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科学编制年度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对于立法条件尚不成熟而实际工作又亟需规范的业务领域,加强政策创制,积极争取以政府名义或者联合有关部门制定具有刚性措施的规范性文件。提升规范性文件制定质量,推进备案审查常态化、合法性审查精细化、建议审查实效化、第三方评价评估经常化,探索实施规范性文件专家点评机制。着重做好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界定审查范围,明确审查内容和标准,细化审查流程,落实审查责任,确保规范性文件合法有效。严格落实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编号公布制度。实行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制度,每隔2年清理一次,根据民政法律法规规章修订的情况以及民政事业改革发展实际,实行集中清理、专门清理相结合,清理结果向社会公布。

  三、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5.执行重大行政决策制度。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五个必经程序。对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应当广泛听取意见,提升重大行政决策听证的实效性和公信力。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决策事项,应组织专家、专业机构进行必要性、可行性和科学性论证。健全部门论证、专家咨询、公众参与和专业机构测评相结合的风险评估机制。执行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程序操作规则,落实合法性审查法律意见书制度,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讨论。执行集体讨论决定程序制度,对集体讨论情况和决定进行如实记录、完整存档。进一步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管理、立卷归档制度。

  6.发挥法律顾问作用。健全以民政系统法制机构人员为主体、吸收专家和律师参加的法律顾问队伍,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制度在推进民政系统依法行政中的积极作用,使法律顾问参与重大行政决策、民政立法和规范性文件制定、疑难行政复议诉讼案件、重要协议、重大突发性事件、重要法治课题合作研究等成为常态化。

  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7.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探索成立民政执法机构,启动民政执法工作,特别注重加大对社会组织、殡葬、养老机构、慈善、救助等民政领域的执法力度。同时注意提升执法效能,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和信息共享。推行行政指导,推广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行政奖励等非强制性手段。整合民政执法资源,探索跨部门综合执法有效途径。健全行政裁量基准制度和行政执法案卷管理制度。探索执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8.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开展专项执法案卷评查,重点检查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等基准裁量制度落实情况。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依法适时动态调整,确定不同岗位执法人员的执法责任。进一步完善行政调解制度,明确行政调解范围,规范行政调解程序。逐步推进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工作,跟踪各地在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方面制定的相关制度、推行的有效措施,总结提炼经验做法,发挥典型引领作用。探索实施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实行与司法机关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

  五、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

  9.依法处理行政争议。引导群众选择并通过行政调解、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途径理性表达利益诉求和化解矛盾争议。严格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和参加行政复议听证规定。健全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机制,综合运用书面审查、实地调查、听证、和解、调解等方式办理复议案件,执行行政复议答复、行政诉讼答辩集体讨论制度,推行行政复议决定书网上公开。以实施公职律师制度为契机,加强民政行政应诉队伍建设。对优抚安置、婚姻登记等领域具有普遍性、典型性的重大案件及时进行研究分析,提出完善政策创制或改进执法工作的措施和建议。

  10.依法规范信访秩序。强化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做好信访工作意识,严格信访工作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规范信访工作程序,畅通信访渠道,及时就地解决群众合理诉求,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继续推进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工作,引导群众在法治框架内解决矛盾纠纷。

  六、提升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11.精心组织法治宣传。抓好全市民政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的贯彻落实,进一步健全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负责的普法责任制,以现代民政法治化为引领,全方位、多层次、广覆盖地开展民政法治宣传教育。结合民政业务涉及的国际社工日、清明节、5·12防灾减灾日、建军节、中华慈善日、老年节、烈士纪念日等重要时间节点,针对民政对象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法律问题,提供更便捷更适用的法治宣传教育。不断创新普法宣传教育形式,充分发挥门户网站、政务微博、微信等平台宣传作用,积极发挥社会组织、社工机构和村(居)委员会在民政普法中的重要补充作用。重视民政法治文化研究。

  12.加强民政法治培训。建立健全法律知识学习培训制度,领导干部带头学法用法,将依法行政知识和民政领域重点法律法规列入全市各级民政部门党组(党委)中心组理论学习内容。各级民政部门领导班子每年举办两期以上法治专题讲座或其他形式的学法培训活动。积极创造条件和机会,组织民政干部参加多种形式的法治培训。

  七、落实法治民政保障措施

  13.加强法治民政工作组织领导。认真贯彻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把依法行政工作作为履行职责的基本准则,把法治理念贯穿现代民政建设全过程,将法治建设纳入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建立依法行政责任体系,健全由民政部门主要负责人牵头的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协调机制,定期听取工作汇报。

  14.加强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围绕有分管领导、有专兼职工作人员、有法律顾问、有工作经费、有行政执法队伍五有目标,县区民政部门进一步调整充实民政法制工作力量,明确分管领导,配备具有法律专业知识的工作人员,落实工作经费。加快推进法制干部队伍专业化,搭建法制干部培养平台,切实发挥法制机构和法制人员在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中的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