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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4252743/2017-00017 信息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 批复
发布机构: 市民政局 发文日期:
文号: 连地名〔2017〕4号 主题词:
信息名称: 关于同意住宅区“张圩小区”地名命名的批复
内容概览: 同意将你公司开发建设的位于徐圩新区徐圩街道,徐圩大道北、兰州路西的住宅区命名为“张圩小区”。
时效:

关于同意住宅区“张圩小区”地名命名的批复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7-02-16

江苏方洋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网上申请张圩小区住宅区地名命名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你公司开发建设的位于徐圩新区徐圩街道,徐圩大道北、兰州路西的住宅区命名为张圩小区。项目总占地面积113235.91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86458.55平方米,住宅面积146426.21平方米,容积率1.542,绿地率37.14%,共建设40栋楼,多层26栋6+1层,小高层2栋9-12层,高层9栋15-17层,幼儿园1栋,物管用房1栋,社区服务中心1栋,共1356户。

  二、该住宅区建成后,应确保楼牌、门牌按照GB17733—2008《地名标志》国家标准进行设置。艞

连云港市地名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