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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4252743/2017-00009 信息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
发布机构: 市民政局 发文日期:
文号: 连民行 [2017]7号 主题词:
信息名称: 准予连云港自立职业培训学校注销登记决定书
内容概览: 你们提出的连云港自立职业培训学校的注销申请收悉
时效:

准予连云港自立职业培训学校注销登记决定书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7-01-13

连云港自立职业培训学校:

  你们提出的连云港自立职业培训学校的注销申请收悉,经审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和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的规定,决定准予连云港自立职业培训学校注销登记。

连云港市民政局

                                2017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