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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4252743/2017-00002 信息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 批复
发布机构: 市民政局 发文日期:
文号: 连地名〔2017〕1号 主题词:
信息名称: 关于同意住宅区“港龙 景山秀水小区”地名命名的批复
内容概览: 同意将你公司开发建设的位于连云港市海州区新南街道,东起郁洲南路,西至玉龙花园,南起玉带河路,北至海宁中路的住宅区命名为“港龙 景山秀水小区”。
时效:

关于同意住宅区“港龙 景山秀水小区”地名命名的批复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7-01-19

连云港市港华置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网上申请港龙 景山秀水小区住宅区地名命名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你公司开发建设的位于连云港市海州区新南街道,东起郁洲南路,西至玉龙花园,南起玉带河路,北至海宁中路的住宅区命名为港龙 景山秀水小区。新增项目总占地面积530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40300平方米,分A、B地块,A地块容积率1.5,B地块容积率2.69,绿地率大于30%。共16栋楼,2栋32+1高层,2栋18+1小高层,6栋4+1联排别墅,5栋多层,1栋综合楼。共806户。

  二、该住宅区建成后,应确保楼牌、门牌按照GB17733—2008《地名标志》国家标准进行设置。

连云港市地名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