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4252743/2017-00056 | 信息分类: | 民政、扶贫、救灾 / |
发布机构: | 市民政局 | 发文日期: | |
文号: | 连民法〔2017〕6号 | 主题词: | |
信息名称: | 关于加强局机关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的实施意见 | ||
内容概览: |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以及省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践行“民政为民,民政爱民”理念,提高民政系统机关工作人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解决问题、推动发展的能力,引导广大群众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努力使法治成为连云港发展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标志, | ||
时效: |
关于加强局机关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以及省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践行民政为民,民政爱民理念,提高民政系统机关工作人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解决问题、推动发展的能力,引导广大群众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努力使法治成为连云港发展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标志,现就加强民政系统机关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主要内容
(一)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
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增强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增强民政系统厉行法治的行动自觉。深入学习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部署,了解和掌握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意义和总体要求,普及全面依法治国的大政方针和理念,更好发挥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
(二)突出宪法学习宣传
坚持把学习宪法摆在首要位置,结合民政工作职责,开展宪法教育,宣传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理念,宣传党的领导是宪法实施的最根本保证,宣传宪法确立的国家根本制度、根本任务和我国的国体、政体,宣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宪法基本内容,宣传宪法的实施。广泛组织开展 12.4国家宪法日及宪法进万家系列主题教育活动,进一步增强民政系统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的宪法意识。
(三)持续宣传规范政府共同行为的法律法规
认真学习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及其实施条例、行政诉讼法、行政强制法、国家赔偿法、信访条例以及江苏省行政程序规定、江苏省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等国家和省级市级层面规范行政行为的法律法规规章,继续学习权由法定、权依法使等基本法治理念,推动全市民政部门树立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意识,促进法治政府建设。
(四)深入学习宣传党内法规
突出学习党章,教育引导民政系统广大党员尊崇党章,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坚决维护党章权威。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各项党内法规,注重党内法规学习与国家法律学习的衔接和协调,坚持纪在法前、纪严于法,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做党章党规党纪和国家法律的自觉尊崇者、模范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五)开展民政业务的法治学习教育
深入组织学习社会救助、社会治理、拥军优属、慈善事业、殡葬管理、老年人、残疾人、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加大对新颁布民政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力度,增强依法行政的自觉性。广泛学习宣传民政领域其他法律法规,重点学习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涉及民政部门职能的法律法规,以及民政部门重点工作涉及的法律法规。
二、重点任务
(一)加强民政系统领导干部学法守法用法
坚持把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模范守法作为培养全市民政系统法治信仰的关键,推动领导干部自觉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发挥关键少数作用,牢固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观念,带头尊崇法治、敬畏法律,做尊法的模范。完善民政部门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抓好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把宪法、国家基本法律、民政法律制度、依法行政知识和党内法规列入各级民政部门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内容,集体学法4次。拓宽领导干部学法渠道,坚持自学为主,系统学习宪法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认真学习廉洁自律准则、纪律处分条例、问责条例等党内法规。推动领导干部坚持依法用权,牢记法定职权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
(二)大力推进民政干部职工法治教育培训
加大对民政机关干部职工的法治教育和培训力度,突出抓好行政执法人员、新晋职人员、新录用人员的法治教育培训,定期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依法行政依法办事通用法律知识培训、履行职责相关的法律知识培训和新颁布法律法规专题培训,确保法治培训课时数量和培训质量,不断提高民政系统运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的能力。积极参加网络在线学法考试以及法律知识竞赛活动。全系统机关干部职工全年学法时间不低于40学时,行政执法证持证人员全年法律知识更新学习培训不少于60学时。
(三)深入开展民政服务对象法治宣传教育
根据民政服务对象的特点和接受能力,有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发挥社会组织在法治社会建设中的协同参与作用,提高社会组织成员依法参与社会治理和提供社会公共服务的能力水平。支持行业协会商会类社会组织发挥行业自律和专业服务功能,发挥社会组织对其成员的行为导引、规则约束、权益维护作用。深入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教育引导基层群众自我约束、自我管理,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依托民政服务机构,加强民政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引导老年人、优抚群体、困难群体、特殊群体、志愿者等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法治意识,养成其依法维护权益、遵纪守法的行为习惯。
(四)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严格重大决策程序,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五个必经程序,推行重大决策目录管理、全过程记录、立卷归档制度。扩大决策公众参与,对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广泛听取民政服务对象、民政服务机构、基层干部群众的意见,提升重大行政决策的实效性和公信力。完善合法性审查及决策监督机制,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讨论。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参与重大行政决策、民政立法和规范性文件制定、行政复议应诉、重要协议签订、重大突发性事件处置、重要法治课题研究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全市民政系统要高度重视学法用法工作,将其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进一步完善体制机制。建立健全由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法制机构、组织人事、机关党委(总支)等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学法用法工作领导小组,完善召开会议、听取汇报、督查推进等制度,切实推进学法用法工作落到实处。各级民政部门要把法治教育培训经费纳入本部门财政预算,切实予以保障。
(二)落实工作责任
认真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法制机构和业务部门各司其职、紧密配合,结合行业特点和群众需求,在管理和服务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加强行政审批、福利彩票发行、基层民政服务等窗口单位法治教育培训,普及相关民政业务法律知识。
(三)完善考核评估机制
按照学法用法工作要求和年度依法履职考核目标,结合民政工作综合评估要求,建立系统、实用、科学的考核评估机制,加大工作力度,加强考核评估。抓好民政系统学法用法考核任务分解落实,加强日常检查监督,推动法制教育培训任务全面完成。
(四)抓好队伍建设
鼓励领导干部带头讲法,作学法表率,调动业务部门积极性,注重培养专兼职相结合的法治宣传教育队伍,通过定期培训等方式提高其法律专业素质和组织指导能力。积极利用普法志愿者深入基层开展法治宣传。充分发挥法律专家学者和法律顾问在法治培训、法治宣传、决策咨询等方面的作用,为进一步深化民政法治宣传教育提供更多的人才储备。
连云港市民政局
2017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