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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4252743/2019-00104 信息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行政区划与地名 / 批复
发布机构: 市民政局 发文日期:
文号: 连地名委〔〔2019〕〕1号 号 主题词:
信息名称: 关于同意“双拥路”命名的批复
内容概览: 道路命名后
时效:

关于同意“双拥路”命名的批复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9-10-16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你局《关于“双拥路”命名的请示》(连退役军人〔2019〕90号收悉。经市政府批准,同意将位于新的市妇幼保健医院、水墨江南小区北侧,东起瀛洲路、西至南极南路,宽约20米,长约3000米的道路命名为“双拥路”。

为了保障区域道路交通和人员社会交往,道路命名后,根据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江苏省地名管理条例》等规定和要求,做好地名标志牌设置工作。地名标志牌要严格按照国家GB17733-2008《地名标志》国家标准进行制作设置。

连云港市地名委员会

                                                                                      2019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