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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4252743/2019-00126 信息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行政区划与地名 / 批复
发布机构: 市民政局 发文日期:
文号: 连民行〔〔2019〕〕79号 主题词:
信息名称: 关于同意云台农场部分道路命名的批复
内容概览:
时效:

关于同意云台农场部分道路命名的批复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9-11-25

高新区社会事业局::

你你局《关于云台农场区域内道路命名的请示》(连高社〔2019〕100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横向道路

1.南岛路。东起云东路、西至西排沟,东山路北侧道路,命名为南岛路;

2.云东路。东南起云善河、西北至南岛路,云台农场东通往东辛农场的道路,命名为云东路;

3.东山路。东起云东路、西至猫山路,南岛路南侧道路,命名为东山路;

4.普山路。东起云东路、西至建云路,东山路南侧道路,命名为普山路;

5.知青路。东起翰林路、西至西排沟,普山路南侧道路,命名为知青路;

6.兵团路。东起云善河、西至西排沟,知青路南侧道路,命名为兵团路。

二、纵向道路

1.建云路。南起南排沟、北至南岛路,西排沟东侧道路,命名为建云路;

2.猫山路。南起南排沟、北至南岛路,建云路东侧道路,命名为猫山路;

3.华泰路。南起南排沟、北至南岛路,猫山路东侧道路,命名为华泰路;

4.垦云路。南起南排沟、北至知青路,华泰路东侧道路,命名为垦云路;

5.翰林路。南起南排沟、北至云东路,垦云路东侧道路,命名为翰林路;

为了保障区内道路交通、通讯和人员的正常社会交往,促进经济发展,道路命名后,你局要根据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江苏省地名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和要求,协调做好地名标志牌设置工作。地名标志牌要严格按照国家GB17733-2008《地名标志》国家标准进行制作设置。


连云港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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