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4252743/2019-00124 | 信息分类: | 民政、扶贫、救灾/行政区划与地名 / 批复 |
发布机构: | 市民政局 | 发文日期: | |
文号: | 连民行〔〔2019〕〕76号 | 主题词: | |
信息名称: | 关于同意开发区部分道路命名的批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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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开发区部分道路命名的批复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9-11-21
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
你局《关于批准市开发区部分道路命名方案的请示》(连开社〔2019〕167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猴嘴街道部分道路
1.药港路。东起花果山大道、西至金桥路,昌圩路北,长约700米,宽约27米的道路,命名为药港路;
2.创新路。南起昌圩路、北至药港路,花果山大道西,长约390米,宽约15米的道路,命名为创新路;
二、中云街道部分道路
1.福光路。东起墅港河、西至新光路,大港西路南,长约720米,宽约26米的道路,命名为福光路;
2.福安路。东起墅港河、西至新光路,福光路南,长约600米,宽约20米的道路,命名为福安路;撤销(连地名委〔2007〕2号)墅港河东,规划未建“福安路”名称;
3.华东路。南起黄海大道、北至大港西路,新光路东,长约1100米,宽约40米的道路,命名为华东路;
4.兴业路。南起东方大道、北至黄海大道,连云港高级中学东,长约530米,宽约20米的道路,命名为兴业路;撤销(连地名委〔2011〕3号)现新浦工业园西区批复未用“兴业路”名称。
为了保障区内道路交通、通讯和人员的正常社会交往,促进经济发展,道路命名后,你单位要根据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江苏省地名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和要求,协调做好地名标志牌设置工作。地名标志牌要严格按照国家GB17733-2008《地名标志》国家标准进行制作设置。
连云港市民政局
2019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