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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4252743/2019-00099 信息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社团管理 / 批复
发布机构: 市民政局 发文日期:
文号: 连民行〔〔2019〕〕64 号号 主题词:
信息名称: 关于同意市开发区建设中云公益性公墓的批复
内容概览: 6、公墓建设要按有关规定规划好、管理好
时效:

关于同意市开发区建设中云公益性公墓的批复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9-10-16

市开发区社会事业局:

你局《关于建设中云公益性公墓项目的请示》(连开社〔2019〕155号)收悉。经研究,同意分期建设中云公益性公墓,现将有关要求明确如下:

1、该公墓为公益性骨灰公墓,为当地群众埋葬骨灰服务,不准对外经营。

2、该公墓属中云街道办事处建设、运营、管理,不得引入民间资本投资运营或公办民营。

3、规划中57亩建设用地可先期建设,后续根据需要,待土地手续完善后续建。

4、推行骨灰立体式存放和树葬、草坪葬、花坛葬等节地生态葬法,该公墓30%的土地用来建设立体式骨灰存放等节地生态安葬设施。

5、墓穴占地面积,按照现行法规,单穴不超过0.7平方米,双穴不超过1平方米,墓碑高度不得超过地面1米(含基座和顶部装饰物)。根据民政部《殡葬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建议单穴不超过0.5平方米,双穴不超过0.8平方米,提倡地上不建墓基,不建设硬质墓穴,推行卧式墓碑或不立碑。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调整后,按新标准执行。

6、公墓建设要按有关规定规划好、管理好。公墓主题文化要与周边环境相协调,体现现代殡葬文化和人文理念,努力创建墓区园林化、墓穴小型化、墓碑艺术化、葬式多样化、祭祀环保化、服务人文化的环保生态墓园。

7、凭此批复件到规划、土地、物价部门依法办理用地、建设和其他相关手续,手续齐全并报市民政局备案后方可开始建设运营。

8、该公墓业务受市民政局、市开发区社会事业局指导,由市开发区社会事业局负责日常监管,按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江苏省殡葬管理办法》和《江苏省公墓管理办法》管理。

此复。

                                连云港市民政局

                             2019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