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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民政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清单

发布日期:2020-11-10 17:17信息来源:市民政局 浏览次数:

序号

执法种类

执法依据

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标准

  1

行政许可

1.《行政许可法》;

2.《慈善法》;

3.《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4.《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5.《基金会管理条例》;

6.《殡葬管理条例》。

1.被许可人弄虚作假骗取行政许可,需要撤销行政许可决定的。

2.适用听证程序作出的行政许可决定。

  2

行政处罚

1.《行政处罚法》;

2.《慈善法》;

3.《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4.《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5.《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6.《基金会管理条例》;

7.《志愿服务条例》;

8.《江苏省地名管理条例》。

1.对社会组织予以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2.对社会组织作出限期停止活动的行政处罚。

3.涉及没收财产或罚款的行政处罚。

4.适用听证程序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

备注:除以上行政执法事项外,应根据具体案情,凡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社会关注度高,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案件情况复杂,涉及多个法律关系和法律、法规、规章或者规范性文件规定应当进行法制审核的行政执法决定,均进行法制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