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民政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清单
发布日期:2020-11-10 17:17信息来源:市民政局 浏览次数:
序号 |
执法种类 |
执法依据 |
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标准 |
1 |
行政许可 |
1.《行政许可法》; 2.《慈善法》; 3.《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4.《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5.《基金会管理条例》; 6.《殡葬管理条例》。 |
1.被许可人弄虚作假骗取行政许可,需要撤销行政许可决定的。 2.适用听证程序作出的行政许可决定。 |
2 |
行政处罚 |
1.《行政处罚法》; 2.《慈善法》; 3.《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4.《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5.《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6.《基金会管理条例》; 7.《志愿服务条例》; 8.《江苏省地名管理条例》。 |
1.对社会组织予以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2.对社会组织作出限期停止活动的行政处罚。 3.涉及没收财产或罚款的行政处罚。 4.适用听证程序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 |
备注:除以上行政执法事项外,应根据具体案情,凡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社会关注度高,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案件情况复杂,涉及多个法律关系和法律、法规、规章或者规范性文件规定应当进行法制审核的行政执法决定,均进行法制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