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民政动态 >> 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全市性社会团体2018年年度检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4-23 16:10信息来源:市民政局 浏览次数:

各全市性社会团体: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结合省民政厅年度检查工作的部署要求,市民政局决定自即日起开展全市性社会团体2018年度检查工作(以下简称“年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参检对象

2018年12月31日前在市民政局登记成立的社会团体。

二、年检材料报送

社会团体应于2019年6月30日前,按要求完成年检所需材料的准备和报送工作。

1.《社会团体2018年度工作报告》(样本见附件1);

2.《社会团体2018年财务审计报告》(范本见附件2);

3.《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

三、年检评定标准

(一)社会团体在2018年度内部管理规范,严格按照章程进行内部治理和开展活动,未发现存在违反《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等规定的行为,年检结论确定为合格。

(二)社会团体有下列情形,情节较轻的,年检结论确定为基本合格;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年检结论确定为不合格:

1.应建未建党组织的;

2.未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备案手续或章程核准的;

3.2018年度未按照章程规定召开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的;

4.无特殊情况,未按照章程规定按期换届的;

5.未经登记管理机关批准,负责人超龄、超届任职的;

6.2018年度未正常开展业务活动的;

7.分支机构、代表机构设立或管理不符合规定的;

8.制定或者修改会费标准不符合规定的;

9.存在违法违规收费行为的;

10.财务管理或资金、资产使用存在违规情形的;

11.违反规定举办评比达标表彰项目的;

12.不具备法律规定社会团体法人基本条件的;

13.年度工作报告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14.未按时报送符合要求的年检材料的;

15.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监督检查的;

16.受到相关部门通报批评或处罚的;

17.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社会团体章程行为的。

(三)社会团体在提交年检材料前,对上年度的违规事项已经自查自纠、主动先行整改的,年检时可从轻处理。

(四)社会团体不得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不得危害国家的统一、安全和民族的团结,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如果发现社会团体存在以上行为,年检结论不合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年检操作流程

第一步:网上填报年检信息。参检单位登陆“江苏省社会组织登记管理网上填报系统”(网址:http://61.155.234.6:6888/camsjs/jsp/ext/som/login/login.jsp  账号:社会团体名称,初次登录密码为1),在首页点击“年检年报”模块,进入“填写年检年报信息”页面,进行以下操作:①填写年度工作报告;②扫描上传2018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和法人登记证书副本扫描件(需分别扫描制作成一个完整的PDF文件,有多页的要合并在一个PDF文件内,单个文件大小不超过15M,均须原件全文扫描,复印件扫描件及缺页件一律退回)。

第二步:打印年度工作报告提交初审。社会团体完成网上填报,待系统提示“已受理”后,通过网上填报系统打印年度工作报告(A4大小,正反两面打印),经法定代表人与财务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印章后,连同2018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等相关材料,报送业务主管单位初审(直接登记和已完成脱钩的社会团体无初审环节,按照第四步要求直接扫描上传)。

第三步:业务主管单位提出初审意见。业务主管单位依据主管职能,对其所属社会团体报送的年检材料进行审核,提出初审意见,并加盖业务主管单位印章。

第四步:上传扫描版年度工作报告。业务主管单位提出初审意见盖章后,社会团体将2018年度工作报告扫描制作成一个完整的PDF文件(大小不超过15M),上传至“江苏省社会组织登记管理网上填报系统”(操作方法:登录系统点击“年检年报”模块,进入“填写2018年度年检年报信息”页面,跳转至最后一页,在“年检年报扫描件保存”模块上传PDF文件,文件名称统一设为:单位名称+2018年度工作报告)。

第五步:依法组织审查评定。市民政局依法对社会团体报送的年检材料进行审查,对材料信息填报不完整、不规范的,责成进行补充或修改;对存在违规问题的,责令作出书面说明并提出针对性整改措施。在此基础上,根据《江苏省社会组织抽查暂行办法》,按比例随机抽查社会团体运行管理情况,并作为被抽查单位年检结论的重要依据。综合各社会团体年检情况,依据年检评定标准,依法对社会团体作出“合格”、“基本合格”或“不合格”年检结论。

第六步:发布年检结论公告。市民政局于2019年下半年在“连云港市民政局网”(http://www.lygmz.gov.cn/)对各社会团体2018年度年检结论进行公示和公告。公告发布后,社会团体持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原件到市政务服务中心民政窗口加盖年检印鉴。

五、工作要求

(一)自觉主动接受年检。接受年检是社会团体的法定义务,各社会团体应当认真履行参检义务,如实填报相关信息,按时报送相关材料。各全市性社会团体业务主管单位要主动督促所属社会团体及时参检。社会团体的参检情况及年检结论将与其等级评估、财税优惠、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等政策挂钩。对年检不合格和未参加年检的社会团体,市民政局将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相关规定予以行政处罚,并依据《连云港市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实施细则》规定将其列入社会组织活动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二)严格规范财务审计。各社会团体应按照《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及相关规定,委托有资质的审计机构进行财务审计,并出具财务审计报告。参检对象应告知审计机构参照《社会团体2018年财务审计报告》(见附件2)出具审计报告。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退(离)休领导干部,现职公务员、国有企事业单位领导人员在社会团体兼职取酬情况,需如实披露,不得隐瞒。涉及财务方面的重大决策事项、净资产不足等情况应在审计意见强调事项中作具体说明。审计报告不符合要求的,登记管理机关不予受理。已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且2018年度公益活动支出不低于2017年度总收入的70%(含70%)、同时达到当年总支出的50%以上(含50%)的社会团体,应当报送本社会团体2018年度公益活动支出明细的审计报告(此审计报告单独出具,无统一模版,下同)。最近连续3个年度(2016-2018年度)当年公益活动支出不低于上年度总收入的70%(含70%)、同时达到当年总支出的50%以上(含50%)的社会团体,如有意向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应当报送本社会团体最近3个年度公益活动支出明细的审计报告。

(三)认真开展自查自纠。为贯彻中央有关决策部署,落实纪委关于社会组织管理的监督意见,市民政局将在2018年度年检中着重检查社会团体落实减税降费政策、规范会费收取和经营性服务收费情况、退(离)休领导干部在社会团体兼职取酬情况、党组织建设情况等事项。各社会团体特别是行业协会商会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减税降费的重要决策部署,按照《民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社会团体涉企收费等行为切实减轻企业负担的通知》(民发〔2017〕139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关于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管理的意见》(发改经体﹝2017﹞1999号)精神调整规范会费标准,主动降低偏高收费,禁止违规收费,切实减轻企业负担。要严格执行中组部、省委组织部关于规范退(离)休领导干部在社会团体兼职的相关规定,退(离)休领导干部在社会团体兼任职务,须按干部管理权限审批或备案后方可兼职,兼职不得领取社会团体的薪酬、奖金、津贴等报酬和获取其他额外利益,也不得领取各种名目的补贴。各社会团体要结合此次年检对相关事项开展自查自纠,存在违规行为的,应立行立改。年检结论为“基本合格”、“不合格”的社会团体,应及时整改,整改期限为3个月。对存在问题不主动整改的社会团体,将采取责令整改、专项抽查、行政处罚并列入活动异常名录以及向有关纪检监察机构移交线索等措施予以严肃处理。

六、相关事项

(一)年检结论证明以网站公告和证书印鉴为准,社会团体及业务主管单位需留存年检纸质材料的,可以在加盖年检印鉴时自行准备文本。

(二)年检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李学胜、伍群慧电话:0518-85868066

网上填报操作咨询电话:龚茂杰 025-83590439

全市性社会团体交流群 QQ:365284691


(此件为主动公开)

连云港市民政局

                                      2019年4月22日


附件1.社会团体2018年度工作报告书样本.docx

附件2:社会团体2018年财务审计报告范本.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