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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日期:2021-09-24 17:41信息来源:市民政局 浏览次数:

项目概况

连云港市社会服务项目第三方督导与评估机构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江苏建友兴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10 月 11日15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连云港市社会服务项目第三方督导与评估机构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LYG-JYXY-2021009119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最高限价:11.00万元 (报价超最高限价按无效响应处理。)

1、采购范围:本项目采购需要,主要是对社区公益服务和社会治理项目12个、公益创投品牌示范项目11个,按照全面实施绩效管理的要求,对项目进度、安全、资金使用等情况进行督导与监管,适时组织培训,开展绩效评价,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着力提升财政资金效益和政府公共服务管理水平。

详细需求见磋商文件第三部分采购需求。

对项目需求部分的询问、质疑请与采购人联系,由采购人负责答复。

合同履行期限:2年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一)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副本和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具有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2、2020年度财务报告(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供应商成立不满一年的不需提供);

3、2021年1月以来任意一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事业单位不需提供)

4、有组织开展第三方评估及研究工作的能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见格式)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见格式)

(二)本项目的其他资格要求: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前,被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备注: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对供应商信用记录情况进行查询,查询结果页面打印留存。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成交后不得转包或分包。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否则,相关响应文件均无效。

三、获取采购文件

(一)采购文件获取:请于2021 9月24 日至2021 9月30 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500分至17时30分,在连云港市海州区凤凰大道2-13号四楼408室,江苏建友兴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获取采购文件,采购文件300元,售后不退

(二)获取采购文件需携带下列资料:

投标报名表(附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四、响应文件接收信息

(一)响应文件开始接收时间:2021年10月11日14:30

(二)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21年10月11日15:00

(三)响应文件接收地点:连云港市海州区凤凰大道2-13号四楼408室

(四)响应文件接收人:文工         联系电话:15061317597  

五、磋商时间和地点

(一)磋商时间:2021年10月11日15:00(北京时间)

(二)磋商地点:连云港市海州区凤凰大道2-13号四楼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响应文件制作份数要求:

正本1份,副本2份

2、磋商文件中标注★号的部分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如不满足将按无效投标处理。

3、本项目的招标公告发布媒介:“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连云港市民政局官网”。

 4、本项目招标代理费(按计价格2002(1980)号文规定服务类标准计取,不足3000元按3000元计取)、专家评审费(按实际发生额计取)、场地费500元由中标人支付,不单列,投标人应将上述费用综合考虑在投标报价中。

八、本次采购联系事项

采购人:连云港市民政局

联系人: 钱美西

联系电话: 0518- 85527298

代理机构:江苏建友兴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文工

联系电话:15061317597

联系地址:连云港市海州区凤凰大道2-13号四楼408室

连云港市民政局

20219月24日

附件:

磋 商 报 名 表

日期:   年  月  日

项目名称

连云港市社会服务项目第三方督导与评估机构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

磋商供应商名称

所投标段

磋商供应商地址

邮  编

联系人

手  机

电子信箱

传  真

报名截止时间

2021年9月 30日17:30止                           

备注:磋商供应商开户行信息

单位盖章:

说明:

说明:1.供应商在2021年9月30 日下午17:30之前将本表递交代理机构联系人处视为已报名。如果供应商未能按时递交本表,导致不能及时得到相关修改澄清等信息,后果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