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市民政局 发布日期:2026-07-22 18:55 访问量:
近年来,我市各类社会组织始终以党建为引领、紧扣中心大局履职尽责,在助推地方经济建设、参与基层社会治理、开展公益慈善帮扶等领域成效突出、作用显著。但个别社会组织存在法治观念薄弱、内部治理松散、开展业务活动不合规甚至违法违规等问题,严重扰乱行业秩序、损毁社会组织整体口碑。为切实发挥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作用,现将依法查处的违规案例予以公布。请全市各社会组织引以为鉴、绷紧合规底线,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强化行业自律自省,携手营造规范有序、良性发展的社会组织生态。
案例一:连云港市某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等18家民办非企业单位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案
连云港某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等18家民办非企业单位多年未按规定参加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违反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连云港市民政局依法对连云港某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等18家民办非企业单位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1.连云港某青少年体育俱乐部
2.连云港市某足球俱乐部
3.连云港某篮球运动俱乐部
4.连云港市某汽车运动俱乐部
5.连云港某太极拳俱乐部
6.连云港市某排球俱乐部
7.连云港市某国际象棋俱乐部
8.连云港市某社会工作服务中心
9.连云港市某武术培训学校
10.连云港市某艺术培训中心
11.连云港市某职业技术专修学校
12.连云港市某技工学校
13.连云港市某职业培训学校
14.连云港某医院
15.连云港市某海书画院
16.连云港某亭书画院
17.连云港市某文化艺术中心
18.连云港某表演艺术团
案例二:连云港市产品出口协会等4家社会团体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案
连云港市某产品出口协会等4家社会团体连续多年未按规定参加社会团体年度检查,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连云港市民政局依法对连云港市某产品出口协会等4家社会团体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1.连云港市某产品出口协会
2.连云港市某教育协会
3.连云港市某地学会
4.连云港市某冷学会
案例三:连云港市某慈善基金会公益活动支出不达标、管理费用严重超标案
连云港市某慈善基金会2024年度公益支出占净资产比例未达到法定最低标准,管理费用占年度总支出比例超过法定管控上限,违反了《基金会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关于慈善组织开展慈善活动年度支出和管理费用的规定》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一百一十条、《基金会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连云港市民政局依法对该基金会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