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求意见公告
发布日期:2022-06-15 18:26信息来源:市民政局 浏览次数:
为深化社会组织退出机制改革,降低社会组织退出成本,畅通社会组织退出渠道,按照民政部、省民政厅关于“僵尸型”社会组织专项整治有关简化注销登记规定,借鉴商事制度改革有关做法,现草拟了《关于试行社会组织承诺制容缺办理注销登记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组织和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
时间为2022年6月15日-6月19日。
邮箱:mzjsgsgc@163.com 联系电话:85572005
连云港市民政局
2022年6月15日
关于试行社会组织承诺制容缺办理注销登记的指导意见
(征求意见稿)
一、适用范围
承诺制容缺办理注销登记是指,符合本意见明确的申请条件的社会组织,可以通过公开说明有关情况,公开承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方式,向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申请视情简化内部决策程序,或简化清算审计要件、简化补证手续,办理注销登记。
在我市社会组织登记机关登记的社会团体法人和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不含慈善组织),有退出意愿,债权债务关系清晰,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情形,无正在被立案调查或者被采取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执行及国家规定的其他情形,无对外担保及诉讼事项,且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经社会组织申请、业务主管单位同意,适用本意见。
(一)社会团体因会员长期不缴纳会费、不参加活动等原因自动退会,剩余会员人数已不符合法人登记基本条件,无法达到章程规定的履行民主程序的条件,无法召开会员(代表)大会,无法由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由会员(代表)大会作出有效终止决议,无法按照“注销登记的一般程序”启动注销登记,陷入程序僵局的。
(二)民办非企业单位因理事会部分成员已身故或失联(不包含辞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举办者、职工代表和业务主管单位不再推荐新的理事,剩余理事会组成人员已不符合章程规定的法定人数,无法召开理事会会议作出有效终止决议,无法按照注销登记的一般程序启动注销登记,陷入程序僵局的。
(三)自取得登记证书后,从未对外开展业务活动(开户银行流水证明),且申请注销登记前无债权债务的。
(四)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的最后一次年检年报材料(审计报告)中显示无债权债务,且此后已连续3年以上未开展活动(开户银行账户流水证明),申请注销登记前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的。
(五)自取得登记证书后,未开立银行基本账户,无从业人员、无业务活动、无账册账目,或穷尽必要的法律手段后,社会组织的财务、财产状况仍然不清,无法满足清算审计条件,申请注销登记前,社会组织能够自证名下已无任何财产或财产线索,且无债权债务的。
(六)经业务主管单位主持合并,由合并后的社会组织享有和承担“僵尸型”社会组织所有权利义务的。
二、基本原则
(一)规范透明。严格限定适用范围,严格审查适用条件。依法规范申请、公示、审查、核准或者驳回等各个环节。通过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门户网站及时公开申请承诺制容缺办理注销登记社会组织信息,加强社会监督。
(二)便捷高效。兼顾依法行政和改革创新,按照条件适当、程序简约的要求,分类优化登记流程,依法简化登记要件,公开适用范围、登记程序和审查期限,提高登记效率,方便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办理注销登记业务。
(三)防范风险。依法、依申请稳妥推进,以信用监管为基础,强化社会组织的诚信义务和法律责任,明确监管单位、利益相关方的权利义务,完善异议处置程序,切实防范逃废债、非法转移资产等风险。
三、登记程序
(一)形成决议。社会团体召开会员大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召开理事会会议,形成终止决议。终止决议记入会议纪要。
符合本意见第一条适用范围第(一)项或第(二)项情形,因实有人数不足章程规定法定人数,无法召集相关会议的社会组织,应当书面征询社会团体会员大会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理事会全体剩余成员意见(模板详见附件2和4),并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决议解散。书面签署意见确有困难的,可通过通讯方式进行。社会组织根据全体剩余成员的共同意愿,公开发布《自行解散的公告》(模板详见附件1和3),对相关事项和法律责任作出公开承诺,代替会员大会或理事会决议。公告期为20个工作日。业务主管单位应当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在本单位门户网站为社会组织免费发布公告提供便利。无业务主管单位的,可以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发布。
(二)业务主管单位审查。终止决议形成或自行解散公告期
满后,社会组织应当尽快将清算组组成、剩余资产处置、债权债务等清算工作方案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业务主管单位应当将申请承诺制容缺办理注销登记的社会组织的有关情况及时向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机构通报。业务主管单位认为必要时,可以视情函询公安、司法,以及税务、银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民法院等社会组织联席会议组成部门,听取意见。无业务主管单位的,由登记管理机关负责审查。
(三)依法清算。社会组织的理事会等执行机构或者决策机构的成员,以及合伙型民非的合伙人为清算义务人。社会组织清算义务人在业务主管单位及其他有关机关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发布《注销登记清算的公告》(模板详见附件5),处理善后事宜,清理债权债务,整理账册,编制有关会计报表和财产清单,开展清算工作。清算组在清理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自行清算中止。在债务清偿完结前,该社会组织不再适用本意见。
符合本意见第一条适用范围第(三)项至第(六)项情形之一,清算义务人认定无法自行清算、无清算必要的,为节约社会资源和司法资源,减轻社会组织负担和诉累,依据社会组织主体责任,可由清算义务人决定终止清算,经业务主管单位同意后,发布《简化注销登记清算的公告》(模板详见附件6),公告注册(开办)资金去向及债权债务情况,陈述不设立清算组,申请豁免清算工作报告和清算审计报告等相关原因,承诺由社会组织全体清算义务人承担未清算注销登记后与己相关的一切法律责任。公告期为20个工作日。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应当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在本单位门户网站为社会组织免费发布公告提供便利。
社会组织有下列情形之一,不适用简化注销登记清算:占有、使用国有资产的;资产规模较大或者债权债务关系复杂的;业务主管单位、党建工作机构、行业管理部门或者登记管理机关认为不宜适用的。
(四)业务主管单位出具书面批复。依法清算全部结束或简化注销登记清算公告期满后,社会组织根据业务主管单位提出的材料要求,正式向业务主管单位提交注销申请。业务主管单位对材料进行审查,根据审查结果,出具关于同意注销登记的书面批复(载明对剩余资产处置、债权债务等清算结果的审查意见,作出同意注销结论)。
(五)登记管理机关网上审批。社会组织应当自清算结束之日起15日内,登录“江苏省社会组织网上办事系统”,上传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注销登记表、业务主管单位的书面批复等有关材料扫描件,报登记管理机关进行网上审批。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因故不能签署的,申请单位应当提交不能签署理由的文件。
(六)完成注销登记。在收到全部有效文件后,登记管理机关应在2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准予注销登记的,社会组织向登记管理机关正式提交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注销登记表、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复等书面材料。登记管理机关当场收缴登记证书(正、副本)、印章和财务凭证,发给注销证明文件,法人终止。登记管理机关择时予以公告。
法人登记证书遗失的社会组织办理注销登记时,将补领法人登记证书与申请注销登记合并为一个环节。社会组织可以凭《社会组织到期换届换证/遗失补证申请表》(含登报声明)及注销登记申请材料,直接向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
四、各方责任
业务主管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和相关社会组织应当充分了解注销登记有关法律责任。
(一)社会组织的责任。在注销登记前,依章程作出决议,依法进行清算,是社会组织应当履行的法律义务和社会责任。社会组织因情况特殊,申请承诺制容缺办理注销登记,应当对提交的所有相关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注销登记前产生的债务承担偿还责任。清算义务人故意隐瞒真实情况,以虚假材料骗取承诺制容缺办理注销登记,未尽职履行清算义务,未尽职忠实勤勉履行对社会组织主要财产、账册、重要文件等的善良管理人保管义务,或恶意隐匿、抽逃、处置社会组织财产的,应当承担侵害债权等民事责任。社会组织符合依法清算基本条件,故意不成立清算组或者清算组不履行职责的,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二)业务主管单位及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管职责。业务主管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应当规范对申请材料的形式审查。社会组织弄虚作假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的,登记管理机关应当根据情形作出撤销注销登记的处理,恢复社会组织法人主体资格,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同时依法将该组织列入失信名单,报送至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统,通过民政公示系统、“信用连云港网”向社会公示,并及时更新相关法人库信息。业务主管单位继续履行业务主管职责。
(三)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保护。防止恶意利用承诺制容缺办理注销登记逃避或侵害社会组织从业人员、工作人员、债权人等相关主体合法权益。社会组织申请承诺制容缺办理注销登记期间,利益相关方可向业务主管单位或者登记管理机关书面提出异议。经核实不适用简化内部决策程序或简化清算程序、简化补证手续的,应终止注销程序。社会组织按注销登记一般程序重新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权益受到侵害的,有关利害关系人可以通过民事诉讼主张其相应权利。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民政部门和相关登记管理机关要充分认识试行社会组织承诺制容缺办理注销登记的意义,严格按照本意见限定的范围和程序,认真组织经办人员业务培训,主动强化与社会组织联席会议机制有关部门的衔接,准确掌握申请文书的材料规范和审查要求,确保社会组织承诺制容缺办理注销登记规范统一稳妥推进。
(二)强化政策解读。充分利用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登记大厅、网上办事大厅等平台做好政策宣传,引导社会组织根据自身实际正确选择注销方式,在完善信用监管措施,压实社会组织主体责任前提下,畅通退出渠道。
(三)及时总结完善。本意见自2022年6月X日起施行,试行期3年。各地民政部门、行政审批部门可结合本地工作实际,进一步细化工作方案。在办理社会团体法人和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注销登记过程中遇到的其它问题,请及时向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和社会工作处反馈。
本意见由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和社会工作处负责解释。
附件:
1.关于(社会组织名称)自行解散的公告(符合条件的社会团体使用);
2.(社会组织名称)全体会员自行解散意见征询表(符合条件的社会团体使用);
3.关于(社会组织名称)自行解散的公告(符合条件的民办非企业单位使用);
4.(社会组织名称)全体理事自行解散意见征询表(符合条件的民办非企业单位使用);
5.关于(社会组织名称)注销登记清算的公告(网络版);
6.关于(社会组织名称)简化注销登记清算的公告;
7.关于承诺制容缺办理注销登记的材料清单。
连云港市民政局 连云港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
小组办公室
2022年 月 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附件1:
关于×××(社会组织名称)
自行解散的公告
(符合条件的社会团体使用)
×××(社会组织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
定代表人:×××,×年×月在连云港市民政局登记成立,注册资金×万元,业务主管单位是×××。
本组织发起人为×××、×××、×××。原有会员×个(其中,个人会员×名,单位会员×家)。截止×年×月,×个会员(其中,个人会员×名,单位会员×家)已连续×年以上不缴纳会费(选填:不参加活动),依章程视为自动退会。本组织实有会员×个(其中,个人会员×名,单位会员×家),已不符合法人登记基本条件,且无法正常运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十九条和《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九条之规定,本组织经书面征求全体剩余会员意见,并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决定自行解散,拟依法向连云港市民政局申请办理注销登记。
鉴于本组织实有会员人数无法达到章程规定的履行民主程序的条件,无法提出终止动议、作出终止决议,本组织全体剩余成员现将解散事宜公告如下:
一、×××(社会组织名称)从即日起解散,其设立的党组织、内设机构、分支机构等一并解散。×××(社会组织名称)所有的业务活动、财务活动、项目活动终止,与所有组织和个人的合作交流终止。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再以×××(社会组织名称)名义开展活动。
二、×××(社会组织名称)对外信息发布平台(微信公众号、qq群、网站、固定出版物等具体名称)即日起终止运行。
三、×××(社会组织名称)将依法成立清算组,公告清算事宜。清算后的剩余财产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用于发展与本社会组织宗旨相关的事业。
四、×××(社会组织名称)郑重承诺:已尽职履行信息披露和通知义务,充分保障全体会员的知情权、建议权、监督权等各项权利。本公告全部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反映本组织的现状和全体剩余会员的共同意志。本组织保障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以及其他组织和公民的合法权益,无任何恶意逃废债特别是恶意逃废职工债务或任何导致国有资产流失行为。本组织自行承担全部相关法律责任,并接受法律法规和相关部门规章制度规定的信用惩戒和约束。
特此公告。
×××(社会组织名称、盖章)
×年×月×日
联系人:××× 联系方式:×××
业务主管单位监督电话:×××(直接登记组织、脱钩改革的行业协会商会等,公布登记管理机关监督电话)
附件2:
×××(社会组织名称)全体会员自行解散意见征询表
(符合条件的社会团体使用)
序号 |
个人会员姓名/单位会员名称 |
亲笔签名 |
备注 |
1 |
××× |
××× |
同意 |
2 |
××× |
- |
已退会 |
3 |
|||
4 |
|||
…… |
×××(社会组织盖章)
经办人(签名): ×××
×年×月×日
备注:在办理注销登记时,此件与自行解散公告一并提交登记管理机关。
附件3:
关于×××(社会组织名称)
自行解散的公告
(符合条件的民办非企业单位使用)
×××(社会组织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年×月在连云港市民政局登记成立,注册资金×万元,业务主管单位是×××。
本单位的举办者(出资人)为×××、×××、×××。理事会由×××、×××、×××等×人组成。截止×年×月,本单位剩余理事×名,×××、×××等×名理事,已身故/失联(不包含辞职)。因举办者、职工代表和业务主管单位不再推荐新的理事,本单位已不符合法人登记基本条件,且无法正常运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十九条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十六条之规定,本单位经书面征求全体剩余理事和举办者意见,并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决定自行解散,拟依法向连云港市民政局申请办理注销登记。
鉴于本单位实有理事会成员无法达到本单位章程规定的履行民主程序的条件,理事会无法作出终止决议,本单位全体剩余理事会成员现将解散事宜公告如下:
一、×××(社会组织名称)从即日起解散,其设立的党组织、内设机构、分支机构等一并解散。×××(社会组织名称)所有的业务活动、财务活动、项目活动终止,与所有组织和个人的合作交流终止。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再以×××(社会组织名称)名义开展活动。
二、×××(社会组织名称)对外信息发布平台(微信公众号、qq群、网站、固定出版物等)即日起终止运行。
三、×××(社会组织名称)将依法成立清算组,公告清算事宜。清算后的剩余财产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用于发展与本单位宗旨相关的事业。
四、×××(社会组织名称)郑重承诺:已尽职履行信息披露和通知义务,充分保障全体理事的知情权、建议权、监督权等各项权利。本公告全部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反映本单位的现状和全体剩余理事的共同意志。本单位保障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以及举办者、其他组织和公民的合法权益,无任何恶意逃废债特别是恶意逃废职工债务或任何导致国有资产流失行为。本单位自行承担全部相关法律责任,并接受法律法规和相关部门规章制度规定的信用惩戒和约束。
特此公告。
×××(社会组织名称、盖章)
×年×月×日
联系人:××× 联系方式:
×××业务主管单位监督电话:×××(直接登记组织、脱钩改革的行业协会商会等,公布登记管理机关监督电话)
附件4
×××(社会组织名称)
全体理事自行解散意见征询表
(符合条件的民办非企业单位使用)
序号 |
姓名 |
职务 |
亲笔签名 |
备注 |
1 |
××× |
理事长 |
××× |
同意 |
2 |
××× |
副理事长 |
- |
已故 |
3 |
××× |
理事 |
- |
已故 |
4 |
||||
…… |
×××(社会组织盖章)
经办人(签名): ×××
×年×月×日
备注:①理事会成员在任期内辞职导致理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理事就任前,原理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章程的规定,履行理事职务。②此件在办理注销登记时,与自行解散公告一并提交登记管理机关。
附件5:
关于×××(社会组织名称)
注销登记清算的公告
(网络版)
×××(社会组织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年×月在连云港市民政局登记成立。经本组织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写理事会)决定,拟向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依法申请注销登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选填)《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之规定,本组织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的指导下,于×年×月×日成立了清算组。清算组由×××、×××、×××组成,清算组负责人由×××担任。
本组织已于清算之日起10天内履行书面通知债权人义务。
现发布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本清算组申报债权,清算结束后15日内,本组织将依法办理注销登记。
特此公告。
×××(社会组织名称、盖章)
×年×月×日
联系人:××× 联系方式:×××
业务主管单位监督电话:×××(直接登记组织、脱钩改革的行业协会商会等公布登记管理机关监督电话)
附件6:
关于×××(社会组织名称)
简化注销登记清算的公告
×××(社会组织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年×月在连云港市民政局登记成立,注册资金×万元,业务主管单位是×××。截止×年×月,本组织净资产×万元。
【社会团体填写】本组织发起人为×××、×××、×××。原有会员×个(其中,个人会员×名,单位会员×家)。截止×年×月,本组织实有会员×个(其中,个人会员×名,单位会员×家)。
【民办非企业单位填写】本单位的举办者(出资人)为×××、×××、×××。理事会由×××、×××、×××等×人组成。截止×年×月,本单位剩余理事×名,×××、×××等×名理事,已身故/失联(不包含辞职)。
×年×月,本组织决议终止。因 等原因,本组织清算义务人认定无法自行清算(选填无清算必要),决定终止清算,经业务主管单位同意,不再设立清算组,豁免清算工作报告和清算审计报告等。现将本组织的注册(开办)资金去向说明如下:
债权债务情况说明如下:
截止×年×月,本组织所欠税款×元,已在×年×月×日前缴清。本组织剩余资产为×元,其中货币资金×元。按照《章程》规定,本组织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无业务主管单位的,表述为在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捐赠给与本组织有相同业务性质的×(社会组织全称)。接受捐赠的该组织在×民政部门登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符合接收捐赠的社会组织要求。剩余资产捐赠处置完毕。
本组织郑重承诺,本公告全部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反映本组织的现状和全体剩余会员(民办非企业单位写理事)的共同意志。本组织保障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以及其他组织和公民的合法权益。在公告前,本组织已尽职履行信息披露和通知义务,尽职忠实勤勉履行对社会组织主要财产、账册、重要文件等的善良管理人保管义务,充分保障全体会员(民办非企业单位写理事)的知情权、建议权、监督权等各项权利。本组织无占有、使用国有资产情形;无未结清的债权债务;无正在被立案调查或者采取行政强制、司法协助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情形;无对外担保及诉讼事项;无任何恶意隐匿、抽逃、处置社会组织财产,恶意逃废债特别是恶意逃废职工债务或任何导致国有资产流失行为。
本组织全体清算义务人承诺,承担未清算注销登记后与己相关的一切法律责任,并接受法律法规和相关部门规章制度规定的信用惩戒和约束。本公告期限为20个工作日。公告期满后,本组织将依法办理注销登记。
特此公告。
×××(社会组织名称、盖章)
×年×月×日
联系人:××× 联系方式:×××
业务主管单位监督电话:×××(直接登记组织、脱钩改革的行业协会商会等无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组织,公布登记管理机关监督电话)
附件7:
关于承诺制容缺办理注销登记的材料清单
(下列事项,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办理的,应当签署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自办,无需委托。)
1.社会组织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经业务主管单位同意适用简化补证手续的,提供遗失补证申请表(附报纸刊登的遗失申明)。
2.业务主管单位关于同意注销登记的文件。载明对清算审计报告书和清算工作报告书中剩余资产处置、债权债务等清算结果的审查意见,作出同意注销结论。
3.会议纪要或自行解散的公告。会议纪要内容应包括社会组织终止的原因;表决结果;清算组成员和负责人等人选方案;清算起始日(最近一次提交的审计报告或年检报告书财务报表载明的截止时间);清算工作方案。会员大会附签到表,理事会由法定代表人及全体与会理事签字,盖社会组织公章。。经业务主管单位同意适用简化内部决策程序的,以自行解散的公告及征询意见表代替会议纪要,模板详见本意见附件1-4。
4.资产清算审计报告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
5.清算工作报告。社会组织撰写。参见登记管理机关提供的模板。附①清算组在法定时限内,在全市性报刊或业务主管单位、登记管理机关门户网站上刊登的清算公告,网络版公告模板详见本意见附件5;②剩余资产的捐赠凭据,比如捐赠协议和发票、收据等;③税务机关出具的清税证明或《税务事项通知书(注销税务登记通知)》(未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人身份信息报告的无需提供)。④清算资产负债表、清算损益表(或活动收支表)和剩余资产处置表等财务会计报表(如上述三张报表已列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清算审计报告附件,则不需再列入清算组撰写的清算工作报告附件)。
经业务主管单位同意适用简化清算审计要件的,以简化注销登记清算的公告代替资产清算审计报告书和清算工作报告,公告模板详见本意见附件6。
6.社会组织注销登记表。须说明申请注销的原因、清算结论、剩余资产处置等重要事项,法定代表人签字,社会组织和业务主管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因故不能签署的,还应提交不能签署的理由的文件。
※重要提示:注销登记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缴还社会组织公章、法人章、财务章等印章和财务凭证。
抄送:连云港市社会组织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有关县、区行政审批局。
连云港市民政局办公室 2022年 月 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