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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民政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送达公告

发布日期:2025-12-01 18:00信息来源:市民政局 浏览次数:

经调查,连云港市公益文化传播协会未按规定接受2021至2024年度社会团体年度检查,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本机关依法对连云港市公益文化传播协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因无法与上述社会组织取得联系,依据《江苏省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四十条的规定,现公告送达本行政处罚决定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于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连云港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六个月内向赣榆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本决定的执行。

本机关地址:连云港市海州区庆东门大街398号  

邮编:222000

联系电话:0518-85573830

特此公告。

                                                  连云港市民政局     

                                                     2025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