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9年度社会组织 评估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11-08 17:51信息来源:市民政局 浏览次数:
各县(区)民政局,全市性社会组织:
为进一步推进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根据民政部《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39号)和省民政厅《江苏省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苏民规〔2010〕3号)精神及省民政厅要求,开展2019年度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一)在市民政局注册登记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社会组织
1. 2016年12月31日前登记成立且未参加过等级评估的;
2. 获得评估等级满2年,自评能够达到更高等级的;
3. 获得评估等级满5年,需重新申报等级评估的。
二、提交材料
1.《社会组织评估申报书》1份;
2. 根据本组织所对应的评估标准进行自评,并提交自评表1份;
3. 社会组织法人证书复印件(含正、反面)。
4、满5年需重新申报等级评估的社会组织,需提交2014-2018年工作总结。
三、相关事项
1. 具体申报要求和所需提交的申报书、自评表等资料,请从“江苏民政网”首页“通知公告”栏中的《关于开展2019年度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的通知》附件中下载。
2. 提交材料截止时间为2019年11月20日。
3. 在市、县(市、区)民政局注册登记拟申报5A等级的社会组织,须经市民政局审核后,方可申报。
4. 评估需要提交的相关佐证材料,另行通知。
5. 联系方式:
社会组织管理和社会工作处处长:潘有乐 联系人:杨天中
电话:0518-85573830。
地址:连云港市秦东门大街398号1413室。
邮编:222000
连云港市民政局
2019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