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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南县不断提高救助标准 确保救助标准与脱贫标准有效衔接

发布日期:2019-11-27 17:55信息来源:灌南县民政局 浏览次数:

为不断提高低保等救助对象生活水平,确保到2019年底依靠低保兜底保障的低收入户真正脱贫,生活标准稳定提升。近年来,灌南县社会救助保障标准逐年增长,农村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370元提高到580元,分散供养五保对象保障标准由每人每年5800元提高到9191元,集中供养五保对象保障标准由每人每年6900元提高到10110元,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标准由每人每月1100元提高到1435元,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随着低保标准相应提高。

灌南县将低保、特困人员供养、孤儿保障标准提高到现行标准后,全县社会救助对象生活保障标准远远高于脱贫标准,从而确保全县依靠“兜底”政策脱贫的低收入家庭人均收入超过脱贫标准,稳定达到脱贫目标。

(王会楼 王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