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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着力推进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工作

发布日期:2018-10-09 17:50信息来源:救灾处 浏览次数:

2018年是国家采用新标准开展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第一年,又面临着职能改革转变的关键时期,为此,我市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着力推进创建工作。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成立工作机构。在市、县(区)减灾委组织领导下,市、县(区)级均成立了以民政部门分管领导为组长,地震部门和气象部门分管领导为副组长,民政、地震、气象有关职能处(科)室工作人员组成的市、县(区)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我市各地创建政策的宣传下达,以及业务指导、材料初审、推荐上报等工作。各级创建领导小组办公室均设在当地民政部门救灾处(科),具体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各地民政、地震、气象部门要加强沟通协作,成立工作领导机构,明确部门职责,指导和组织本辖区的社区综合减灾工作。

二是加强工作指导,提升创建质量。各地要按照市民政局《关于做好2018年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工作的通知》(连民电〔2018〕1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在当前机构改革即将启动的大背景下,做到思想不放松、工作不懈怠、标准不降低,按照年度工作目标,稳步推进,确保完成工作任务。

三是规范创建管理,完善考评机制。各级民政、地震、气象部门应严格按照《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管理暂行办法》明确的原则、条件和程序,对创建社区进行评估考核,确保创建社区的质量,对照新的创建标准,组织市级创建领导小组对参创社区进行全面评估验收,将评估考核分数达80分以上的社区按照程序向国家和省厅推荐上报,请求国家和省厅考核验收。

四是密切配合协作,形成工作合力。各地民政、地震、气象部门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发挥部门优势,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创建工作措施,给予社区创建工作以人力、物力、财力和技术上的支持,推进社区创建工作上台阶。同时,强化对已命名综合减灾示范社区的长效管理,要求各基层社区尤其是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利用国家防灾减灾日、世界减灾日、世界气象日等时间节点,共同开展防灾减灾知识宣传、自救互救技能培训等活动,推进基层综合减灾工作,提升全社会防灾减灾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