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救助管理站帮助流浪未成年人回家
发布日期:2024-07-09 18:48信息来源:市救助管理站 浏览次数:
7月 6日清晨,新东街道派出所巡逻民警发现一名未成年人在路边墙角下躲雨。在经过一番询问后得知该男孩名叫胡某,年仅13岁,自述家住赣榆区海头镇石头村,因无法通过系统查找到其户籍信息,民警便护送胡某到市救助管理站接受救助。
入站后,市救助管理站工作人员第一时间对胡某妥善安排了食宿,并根据民警提供的信息与其外祖父母取得了联系,告知情况让亲属放心。同时与赣榆区救助管理站做好对接工作,确保胡某能够尽快回家。在做好日常生活照料工作的基础上,市救助站工作人员还与胡某进行了耐心地交谈和心理疏导,重点关注其情绪变化,防止其它意外状况发生。
7月8日下午,市救助站工作人员将胡某安全护送至赣榆区救助站。在完成一应手续后,赣榆区救助站当即与区民政局工作人员一起将胡某护送至所属镇委,并将会同属地一起做好对胡某的后续救助工作。
流浪未成年人是特殊社会弱势群体,需要政府、家庭和全社会的共同配合与保护。市救助管理站始终坚持对未成年人实行更加积极主动的救助保护,高度重视受助的流浪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在救助过程中充分尊重未成年人意愿,帮助流浪未成年人及时回归家庭,让淋雨的花朵重新照到阳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