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云县调整提高部份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
发布日期:2017-12-27 11:03信息来源:灌云县民政局 浏览次数:
日前,灌云县民政局、财政局联合下发《关于调整部份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完善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明确规定动态调整机制标准高于新国标的按动态调整机制标准发放,动态调整机制标准或增长幅度低于新国标的按新国标及其增长幅度发放。
此次调整强化与新国标的有效衔接,主要内容包括:在职伤残军人(含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的抚恤,执行国家标准从2017年10月1日起执行;年满60周岁的烈士子女生活补助标准每人每月增发50元,达460元,从2017年10月1日起执行;60周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生活补助标准调整为每服役一年义务兵每人每月补助30元,从2017年10月1日起执行;老复员军人遗孀生活补助由每人每月410元调整为435元,从2017年7月1日起执行。
据了解,该县2017年度优抚对象抚恤补助金发放已顺利完成,共为全县4204名重点优抚对象发放补助金2777万元。
灌云县民政局 丁茂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