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4252743/2017-00209 | 信息分类: | 民政、扶贫、救灾 / 意见 |
| 发布机构: | 市民政局 | 发文日期: | |
| 文号: | 主题词: | ||
| 信息名称: | 关于建立“阳光扶贫”监管系统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实施意见 | ||
| 内容概览: | 消除贫困、改善民生、逐步实现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如期实现农村低收入人口“一人不少、一户不落”全部脱贫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最艰巨的任务。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市上下紧紧围绕新一轮扶贫开发工作目标要求,创新工作举措,加大推进力度,取得了良好的成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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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阳光扶贫”监管系统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实施意见
消除贫困、改善民生、逐步实现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如期实现农村低收入人口“一人不少、一户不落”全部脱贫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最艰巨的任务。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市上下紧紧围绕新一轮扶贫开发工作目标要求,创新工作举措,加大推进力度,取得了良好的成效。当前,我市正处于全力落实“两聚一高”、加快实现强市富民的关键时期,脱贫致富奔小康工程正处于关键时期,做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时间紧迫,任务艰巨,责任重大,使命光荣。为深入贯彻中央和省市委决策部署,切实通过体制机制创新,不断提高脱贫攻坚精准水平,增强贫困地区和贫困农户的获得感,现就建立“阳光扶贫”监管系统、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开发工作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围绕落实“两聚一高”、实现强市富民,充分发挥政治优势和制度优势,强化扶贫信息互联互通、扶贫资源有效整合、扶贫全程透明监管,着力解决好“扶持谁、谁来扶、怎么扶、如何退”问题,建立健全精准扶贫精准脱贫长效机制,进一步夯实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确保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为全市早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创造良好条件。
(二)工作目标
以建设“一个平台、两个端口、三种模式、四个覆盖、五大数据库”为核心,构建“阳光扶贫”监管系统平台。一个平台即:“阳光扶贫”监管系统平台;两个端口,即电脑端、手机APP客户端;三种模式,即公众模式、管理模式和监督模式;四个覆盖,即数量、时间、空间、流向覆盖;五大数据库,即扶贫对象、扶贫资金、扶贫项目、扶贫资产和扶贫单位数据库。通过全市上下共同努力,在“阳光扶贫”监管系统的支持下,到2019年底前,全市36.06万农村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人均年收入达到6000元以上;149个省定经济薄弱村集体收入达到18万元以上;2个省市扶贫开发重点片区面貌显著改善;农村扶贫济困领域腐败问题基本得到根治。
(三)基本原则
坚持精准高效,注重改革创新,再造帮扶流程,提高扶贫精准度和实效性,做到扶真贫、真扶贫,真正让贫困地区和低收入农户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坚持公开透明,把所有涉贫资金来源、数量、路径、用途等向社会公开,让群众可查询、可监督,实现“阳光扶贫”;坚持合力攻坚,全面整合扶贫资金、项目、资产和帮扶单位,推动帮扶措施和帮扶责任落细落实;坚持群众主体,处理好政府、社会帮扶和自身努力关系,充分调动群众积极性和创造性,增强自我发展能力;坚持长效管理,强化制度统筹设计,切实防范风险源点,努力形成一套资金项目“不流失”、干部“不能腐”、社会“可监督”、脱贫“可持续”的体制机制。
二、主要任务
(一)精准识别帮扶对象
1. 及时采录信息。每季度开展一次低收入农户和经济薄弱村相关信息采集工作,按要求逐村逐户逐项进行摸底排查,并通过手机APP录入相关信息,实现帮扶过程全程留痕、清晰可见。
2. 开展信息比对。对现有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家庭经济状况进行认真比对,以县区为单位重点比对车辆、住房、大型农(渔)机具、财政供养人员、工商企业登记、个人存款和农村“三大员”等信息。对比对存疑问题进行全面核查,不符合低收入标准的及时剔除。
3. 动态识别调整。按照有进有出、应扶尽扶原则,实行脱贫销号、返贫入库。每年底,对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进行动态调整,达到脱贫标准的,通过“五签字五确认”程序对账销号;新增和返贫的,经比对核查后按程序纳入。已脱贫的低收入农户,继续享受“十三五”帮扶政策;低保五保对象按季度进行动态调整。
(二)完善资金管理
4. 统一归集管理。按照“各级各类、应进尽进”的原则,所有扶贫济困资金统一归集到“阳光扶贫”监管系统,实现统计监管的全口径、全覆盖,探索建立可查询、可跟踪、可追溯、可预警、可评估的扶贫济困资金使用监管机制。建立上级扶贫资金报备制度,对于没有经过市级财政的中央和省级扶贫资金,各县及时向市财政局报备,确保市财政准确及时掌握全市扶贫资金情况。
5. 精简拨付环节。规范和优化财政扶贫资金拨付程序,尽最大可能减少资金拨付的中间环节和中间部门。对精准扶贫到户资金和统筹带动增收项目资金收益,由扶贫部门和主体责任单位提供分配方案,直接发放到村到户。
6. 定期分析评价。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财政部、扶贫办等有关部委文件精神,健全完善全市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和绩效评价办法,明确资金管理工作职责,提升资金使用综合效益。定期分析资金使用情况,开展网上预警、第三方检查,切实提高资金使用绩效。
(三)提升项目质量
7. 强化到户项目质量。直接到户项目,由县区政府制定实施办法,组织低收入农户因户制宜申报增收项目,逐级审核把关,指导项目实施;统筹带动增收项目,由县区政府严把项目调研、论证、评审、立项、招标、实施、验收、绩效评价、收益分配关。县区扶贫开发工作领导小组要组织有关成员单位完善统筹带动增收项目库,增加项目储备。要超前制定应对措施,着力防范项目风险。建立容错机制,对非主观原因导致的项目风险,免于追责、问责。
8. 加强村级发展项目管理。补助额度为200万元的村,要按照国家财政部、省财政厅要求,开展土地股份合作试点;补助额度为60万元、30万元的村,要因村制宜,实施资源开发、提供服务、物业管理、混合经营等增收项目。由村级提出初步方案,乡镇组织编制,市县乡扶贫(农经)、财政部门负责指导,县区政府批准并上报,由省有关主管部门评审、批复。
9. 启动扶贫资产登记管理。完善扶贫资产管理办法,加强扶贫资产管理,进行确权登记,增强扶贫项目可持续性,确保扶贫资产不流失,资产收益足额分配到应享受的主体。
(四)落实扶贫责任
10. 落实党委政府主体责任。各县区党委、政府对辖区内脱贫攻坚任务承担主体责任。要选优配强扶贫开发重点片区乡镇党政主要负责人,加强经济薄弱村和软弱涣散村级党组织建设,及时采取得力措施,确保完成脱贫攻坚目标。
11. 构建帮扶责任体系。按照全覆盖要求,建立“3+1”的村级帮扶机制,即一村有一名市县区领导挂钩,有一个机关单位帮扶,有一名帮扶队员或第一书记派驻;健全“1+1”的农户帮扶机制,即一户有一名党员干部结对,不脱贫、不解对。
(五)汇聚扶贫力量
12. 搭建扶贫济困捐助平台。通过建立“阳光扶贫”监管系统,实行扶贫济困信息大开放,凝聚各方面力量,构建各级党委、政府主抓,全社会广泛参与的大扶贫格局。动员广大爱心人士和志愿者参与扶贫济困公益行动,推动引导律师事务所、代理记账公司、会计师事务所等第三方机构参与“阳光扶贫”工作。
13. 开展人大代表“强市富民我行动——助推精准扶贫行动”。在全市五级人大代表中,聚焦精准扶贫,开展进村入户大走访、结对帮扶助小康、依法履职促和谐等行动,用实际行动践行人民选我当代表、我当代表为人民的履职誓言。
14. 实施政协委员参与精准扶贫活动。动员和激励全市各级政协委员积极投身精准扶贫攻坚行动,通过结对帮扶、项目帮扶、产业帮扶、慈善帮扶、智力帮扶等形式,鼓励和支持有条件、有能力的委员结合自身优势、能力特长和职业特点为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做实事办好事。
15. 开展民营企业帮扶活动。深入开展 “百企帮千户”活动,组织动员全市300家左右非公有制企业精准帮扶100个经济薄弱村的1000户贫困家庭;建立连云港籍在外创业人士名录库,动员带资金、带项目、带技术返乡创业,带动乡亲脱贫致富。
(六)实行全程监督
发挥人民群众、行业条线和职能部门的监督作用,对扶贫资金项目使用全过程进行监管,是确保扶贫资金资产安全高效的重要保障。
16. 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在省、市定经济薄弱村村务公开栏安装监控设备,连接“阳光扶贫”监管系统,监督村务公开;在各乡镇服务中心设置便民服务终端,方便群众查询,让扶贫腐败行为无处遁形。
17. 注重行业监督。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资金跟着项目走”的原则加快资金拨付。各级审计部门要通过跟踪审计强化事前事中监督,专项审计强化事后监督,在经济责任审计、单位财务收支审计中延伸审计扶贫济困资金。各级扶贫、民政、教育、农经、农委、残联、红十字会、慈善等部门和单位,要密切跟踪条线业务流程运行情况,加快项目建设和资金分配,加强收益归集,及时解决资金滞留、资金使用不合规、收益分配不到位等问题,切实履行内部监督管理职责。
18. 强化纪委再监督。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积极开展履职情况在线监督、随机抽查监督,对不严不实、弄虚作假的严肃问责,对截留挪用、贪污侵占的严肃处理。要深化基层腐败问题专项整治,条块结合、以块为主,集中整治扶贫领域、惠农补贴发放、农村“三资”管理和基层工作作风等方面的突出问题,完善长效管理机制。
19. 努力拓展外部监督。全市各级人大、政协,以及各民主党派、工商联要积极投身“阳光扶贫”工作,主动开展帮扶和监督;市各新闻媒体要加强宣传推动,及时报道典型事例,广泛开展舆论监督。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领导责任。各级党委政府要按照“党政主导、部门协同、平台运作、预防为主、责任到人、纪委监督”的总体要求,把“阳光扶贫”作为“十三五”期间的一项重点工作抓紧、抓实、抓出成效。成立市、县(区)两级“阳光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相关分管同志任副组长,市、县(区)直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下设办公室,形成层层压实责任,一级对一级负责,协调一致合力攻坚的工作责任体系。市县(区)直有关部门都承担着一定的扶贫责任,要有专门的分管领导和工作人员负责对接工作,保障相关数据比对、录入和日常维护等工作,相关的涉贫资金项目都要主动纳入到系统中来。在平台搭建上,市级负责全市“阳光扶贫”监管系统和配套制度的顶层设计,统筹安排市级层面扶贫济困资金和帮扶力量。县区统筹负责“阳光扶贫”监管系统运行和制度落实,做好脱贫进度安排、资金管理、项目落地、人力调配、推进实施工作,并负责向乡镇、村居推进延伸。
(二)完善制度建设。制定《“阳光扶贫”监管系统运行管理办法》,明确责任主体、各个管理模块的工作内容和工作职责。注重从制度层面规范推动“阳光扶贫”工作,重点围绕扶贫对象识别、资金划拨、项目选定、收益分配、资产管理等关键环节,制定配套制度、操作办法,扎紧扎牢制度“笼子”。加强制度执行情况的日常监督和专项检查,对随意变通、恶意规避、无视制度的现象,坚决纠正、严肃问责、公开通报,严防“破窗效应”。
(三)注重考核督查。将“阳光扶贫”监管系统建设纳入年度扶贫开发、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党建工作责任制考核。按季度组织督查,坚持线上跟踪、实地核查、暗访调研相结合,及时掌握系统运行、帮扶责任落实等情况,分析存在问题,提出改进要求。对工作成效显著的地方、单位和责任人予以通报表扬;坚持“一案双查”,对推进“阳光扶贫”监管系统建设不力、扶贫领域问题多发的,严肃问责追究。
(四)加强队伍建设。全面加强各级脱贫攻坚责任主体和帮扶体系政治、思想、组织、作风建设,打造过硬干部队伍。各级领导干部要率先垂范,自觉践行党的群众路线,结合“双进双促”强市富民大走访活动,把严的要求、实的作风贯穿于“阳光扶贫”工作始终。建立与实施脱贫致富奔小康和“阳光扶贫”工作要求相适应的扶贫队伍和机构建设,完善各级扶贫机构和职能,充实配强各级扶贫工作力量。
附件:市“阳光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及成员名单
市“阳光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及成员名单
组 长:杨省世 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
项雪龙 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市长
副 组 长:刘海涛 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
王东升 市委常委、秘书长、统战部部长
王立斌 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市委农村工作
领导小组组长
吴海云 市政府副市长
成 员: 王奎杰 市纪委副书记
苏卫哲 市委副秘书长,市委农工办副主任(主持工作)
张晓红 市政府副秘书长
鲍洪才 市纪委常委
王玉祥 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市委党建办主任
李 武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陈 中 市教育局局长
茅中余 市公安局副局长
王从金 市民政局局长
孙宗凤 市财政局局长
郝新跃 市人社局局长
孔令泰 市国土局局长
孙志伟 市城建局局长
赵健康 市住房局局长
陈辉东 市交通局局长
王建平 市水利局局长
王 靖 市农委主任
田 明 市文广新局局长
周 伟 市卫计委主任
华宏铭 市工商局局长
秦 洁 市审计局局长
董作村 市统计局局长
侍启顺 市残联理事长
胡英浦 市红十字会常务副会长
曹应江 国家统计局连云港调查队队长
刘 保 人行市中心支行行长
领导小组下设“一办四组”:
(一)办公室
主 任:苏卫哲 市委副秘书长,市委农工办副主任(主持工作)
副主任:鲍洪才 市纪委常委
李 武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徐为怀 市委党建办副主任
孙立洲 市委农工办副主任
钟 玲 市民政局副局长
周文玲 市财政局副局长
各县区委、功能板块党工委分管领导
(二)资金管理组
组 长:孙宗凤 市财政局局长
副组长:田文瑞 市委教育工委副书记
钟 玲 市民政局副局长
周文玲 市财政局副局长
邵晓峰 市人社局副局长
董 青 市卫计委副主任
姜仁国 市残联副理事长
胡英浦 市红十字会常务副会长
(三)比对核查组
组 长:王从金 市民政局局长
副组长:孙立洲 市委农工办副主任
茅中余 市公安局副局长
钟 玲 市民政局副局长
周文玲 市财政局副局长
蒋应柏 市住房局副局长
蔺宁君 市交通局副局长
史士成 市农机局副局长
司彦博 市工商局副局长
杨国清 人行市中心支行副行长
(四)扶贫业务组
组 长:苏卫哲 市委副秘书长,市委农工办副主任(主持工作)
副组长:孙立洲 市委农工办副主任
孟祥春 市统计局副局长
吴春雨 新亚欧大陆桥国际信息中心(市信息中心)副主任
朱绍兵 国家统计局连云港调查队副队长
(五)监督问责组
组 长:王奎杰 市纪委副书记
副组长:秦 洁 市审计局局长
鲍洪才 市纪委常委
徐为怀 市委党建办副主任
孙立洲 市委农工办副主任
钟 玲 市民政局副局长
周文玲 市财政局副局长
绳 艳 市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主任

